[发明专利]一种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及挖掘机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96010.X | 申请日: | 2014-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0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闵文锦;姚克新;李志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F3/38 | 分类号: | E02F3/38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朱俊跃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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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变 长短 重量 挖掘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机械设备制造领域,涉及一种斗杆,尤其涉及一种挖掘机用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
背景技术
在已知的挖掘机斗杆中,斗杆长度基本为固定长度,无法实现长度的自由变化。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工况条件的改变的时候,往往需要定制短斗杆或加长臂来实现对其的适应性,造成了客户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的增加。另外,在特殊工况条件下,目前的斗杆在使用过程中无法调整挖掘力,同样也限制了挖机对工况的适应性。
现有技术中的可伸缩挖掘机斗杆,存在以下缺点:
1)只能改变斗杆长度而不能改变所述铲斗挖掘机构的传动比。即只能实现挖掘范围和斗杆挖掘力的调整,而不能实现对铲斗挖掘力及其分布的改变;
2)不能实现斗杆重量的改变,从而在斗杆缩短时导致其重量冗余,从而降使工作装置的工作效率降低,造成能量的浪费;
3)问题针对性不足,实用性差,油缸驱动,使用和维修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利用可拆卸式的中箱体结构实现斗杆长短的变化;利用安装在斗杆后箱体上的可活动的上耳板实现铲斗机构的传动比的可调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方面,提供一种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适用于挖掘机,包括前箱体、后箱体、上耳板组件、第一可拆中箱体和第二可拆中箱体,所述上耳板组件与所述后箱体可拆连接,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当需使用长斗杆时,所述前箱体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可拆连接,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与所述后箱体可拆连接;当需使用短斗杆时,所述前箱体与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可拆连接,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与所述后箱体可拆连接。
优选的,所述前箱体包括左前侧板、右前侧板、前顶板和前底板,所述前箱体通过所述左前侧板、右前侧板、前顶板和前底板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或第二可拆中箱体相连。
优选的,所述前箱体还包括前支承、中支承和黄油管。
优选的,所述后箱体包括左后侧板、右后侧板、后顶板和后底板,所述后箱体通过所述左后侧板、右后侧板、后顶板和后底板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或第二可拆中箱体相连。
优选的,所述后箱体还包括中心支座、弯板和后耳板组件。
优选的,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包括第一中底板、第二中顶板、第一左中侧板和第一右中侧板,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通过所述第一中底板、第二中顶板、第一左中侧板和第一右中侧板与所述前箱体或后箱体相连。
优选的,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包括第二中顶板、第二左中侧板和第二右中侧板,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通过所述第二中顶板、第二左中侧板和第二右中侧板与所述前箱体或后箱体相连。
优选的,所述上耳板组件包括上耳板底座、左上耳板组件和右上耳板组件。
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挖掘机,包括如上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优点有:
1、斗杆长度和重量可变;
2、铲斗挖掘机构的传动比可调节;
3、具有操作简单、设计精巧、结构紧凑、成本低和效率高等特点。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长斗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短斗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前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中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中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后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上耳板组件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前箱体、2为第一可拆中箱体、2ˊ为第二可拆中箱体、3为后箱体、4为上耳板组件、5为前支承、6为中支承、7为左前侧板、8为右前侧板、9为黄油管、10为前顶板、11为前底板、12为第一中底板、13为第一中顶板、14为第一左中侧板、15为第一右中侧板、16为第二中顶板、17为第二左中侧板、18为第二右中侧板、19为左后侧板、20为右后侧板、21为后顶板、22为后底板、23为中心支座、24为弯板、25为后耳板组件、26为上耳板底座、27为左上耳板组件、28为右上耳板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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