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引擎控制单元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40543.0 | 申请日: | 2014-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1399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舟越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29/02 | 分类号: | F02D29/02;F02D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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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引擎 控制 单元 | ||
1.一种引擎控制单元,包含:
怠速停止控制器(15),如果滑行状态怠速停止条件或者静止状态怠速停止条件被满足,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自动地停止配备在车辆中的引擎(1),所述滑行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在速度(V1)以下的所述车辆的滑行状态,所述静止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所述车辆的静止状态;
怠速启动控制器(16),如果在所述引擎(1)通过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的自动停止期间,重新启动条件被满足,所述怠速启动控制器(16)重新启动所述引擎(1);和
道路坡度获取器(11),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所述车辆所在位置的道路坡度(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引擎(1)通过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的初始的自动停止之前,所述滑行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由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的所述道路坡度(θ)不高于第一滑行状态道路坡度(θPC1);并且
在所述引擎(1)通过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的所述初始的自动停止之后,所述滑行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由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的所述道路坡度(θ)不高于第二滑行状态道路坡度(θPC2),所述第二滑行状态道路坡度(θPC2)高于所述第一滑行状态道路坡度(θPC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引擎(1)通过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的所述初始的自动停止之前,所述静止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由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的所述道路坡度(θ)不高于第一静止状态道路坡度(θPS1),所述第一静止状态道路坡度(θPS1)高于所述第一滑行状态道路坡度(θPC1);并且
在所述引擎(1)通过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的所述初始的自动停止之后,所述静止状态怠速停止条件包括由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的所述道路坡度(θ)不高于第二静止状态道路坡度(θPS2),所述第二静止状态道路坡度(θPS2)高于所述第一静止状态道路坡度(θPS1)。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速度传感器(7),所述速度传感器(7)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速度(V);其中,
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根据静止状态中的所述车辆的纵向加速度(αS)估算的道路坡度(θ),并且获取根据所述车辆的所述纵向加速度(αS)和所述速度传感器(7)检测的所述速度(V)估算的道路坡度(θ)。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速度传感器(7),所述速度传感器(7)用于检测所述车辆的速度(V);其中,
所述道路坡度获取器(11)获取根据静止状态中的所述车辆的纵向加速度(αS)估算的道路坡度(θ),并且获取根据所述车辆的所述纵向加速度(αS)和所述速度传感器(7)检测的所述速度(V)估算的道路坡度(θ)。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诊断器(12),所述诊断器(12)用于发现在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或者所述引擎(1)的重新启动期间运行的装置中的异常;
如果所述诊断器(12)发现在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或者所述引擎(1)的重新启动期间运行的所述装置中的异常,所述怠速停止控制器(15)禁止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如果在所述引擎(1)的所述自动停止期间,所述诊断器(12)发现在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或者所述引擎(1)的重新启动期间运行的所述装置中的异常,所述怠速启动控制器(16)重新启动所述引擎(1)。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或者所述引擎(1)的重新启动期间运行的所述装置包括静止状态保持器(4);在处于所述静止状态的所述车辆的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期间,所述静止状态保持器(4)维持对所述车辆的制动力,以保持所述车辆的所述静止状态。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引擎控制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或者所述引擎(1)的重新启动期间运行的所述装置包括静止状态保持器(4);在处于所述静止状态的所述车辆的所述引擎(1)的自动停止期间,所述静止状态保持器(4)维持对所述车辆的制动力,以保持所述车辆的所述静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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