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07597.4 | 申请日: | 2014-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2862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发明(设计)人: | 章利进;塞韦里茨·格奥尔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21/00 | 分类号: | B25B21/00;B25F5/02;B25F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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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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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主机和工作头,所述工作头相对所述主机至少具有包括第一工作位置和第二工作位置的两个以上的工作位置,所述主机包括:主壳体、电机以及动力组件,所述电机设置在所述主壳体中,所述动力组件中至少包括一个由所述电机驱动的动力轴;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一个能使所述工作头随着其相对所述主机转动的旋转壳体,所述旋转壳体与所述主壳体构成转动连接,所述工作头包括:头部壳体、驱动组件和被所述驱动组件驱动而枢转的输出头,所述驱动组件至少包括一个将扭矩引入所述驱动组件的驱动轴;所述动力轴与所述驱动轴之间至少具有:在所述工作头处于第一工作位置时所采用的第一传动模式、在所述工作头处于第二工作位置时所采用的第二传动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头中至少所述头部壳体与所述旋转壳体构成滑动连接,所述驱动轴与所述头部壳体同步滑动;所述头部壳体相对所述旋转壳体滑动时至少具有第一滑动位置和第二滑动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壳体处于第一滑动位置时,所述旋转壳体处于能相对所述主壳体转动的解锁状态,所述头部壳体处于第二滑动位置时,所述旋转壳体处于相对所述主壳体固定的锁定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壳体处于所述解锁状态时,所述动力轴与所述驱动轴解除传动;所述旋转壳体处于所述锁定状态时,所述动力轴与所述驱动轴构成传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至少包括一个用于实现第一传动模式的第一传动部,所述驱动组件至少包括一个能与所述第一传动部接触而构成扭矩传递的第二传动部,所述第一传动部随着所述动力轴同步转动,所述第二传动部随着所述驱动轴同步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部与所述第二传动部接触配合时,所述旋转壳体处于锁定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壳体处于所述第一滑动位置时,所述第一传动部与所述第二传动部脱离接触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至少包括一个用于实现第二传动模式的第三传动部,所述驱动组件至少包括一个能与所述第三传动部接触而构成扭矩传递的第四传动部,所述第三传动部随着所述动力轴同步转动,所述第四传动部随着所述驱动轴同步转动;在所述头部壳体处于第二工作位置且所述动力轴与所述驱动轴处于第二传动模式时,所述动力轴和所述驱动轴的枢转轴线倾斜或垂直相交。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头还包括一个能偏压所述头部壳体使其向第二滑动位置靠近的偏压元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轴和所述驱动轴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旋转壳体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为一种扭力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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