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410350317.8 | 申请日: | 2014-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876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发明(设计)人: | 吴燕博;何平;李红军;胥中平;杨利兵;肖晓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B5/06 | 分类号: | C21B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邢伟 |
地址: | 6170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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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炉 烟气 回收 利用 装置 | ||
1.一种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包括:塔体、喇叭管、出气管、喷淋构件、脱水构件和注水管,其中,
塔体由塔壁围成且具有密闭的内腔;
喇叭管设置在塔体内腔中,喇叭管的小端从塔体顶部伸出,喇叭管的大端与塔体底部之间留有预定空间,喷淋构件设置在喇叭管的上方以向从喇叭管的小端进入的高炉烟气喷淋冷却水;
脱水构件设置在喇叭管的外表面与塔壁的内表面之间,以对从喇叭管底部排出的高炉烟气进行脱水处理;
出气管设置在塔体上并与塔体内腔的位于脱水构件上方的部分连通,以排出经脱水后的高炉烟气;
注水管设置在塔体上并与塔体内腔的位于脱水构件下方的部分连通,且注水管的位置位于喇叭管的大端之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构件包括多个喷水支管,所述多个喷水支管分布在所述喇叭管的小端上且所述多个喷水支管的喷头位于所述喇叭管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塔体上且位置低于注水管的位置的溢流口、以及设置在塔体底部的排水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还包括将喇叭管的内腔与外部气源连通的吹扫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塔体上的人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炉烟气回收利用装置还包括设置在人孔与塔体的连接处的补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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