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04015.4 | 申请日: | 2014-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545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博一;王伟;董莉;孙建;吴书阁;金鲁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F23J15/02 | 分类号: | F23J15/02;F23J11/02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 代理人: | 王大为 |
地址: | 150001 黑龙***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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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脱硫 烟气 排放 一体化 烟囱 | ||
1.一种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包括圆锥形筒体(1),所述圆锥形筒体(1)的上端内径小于下端内径,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还包括正八边形筒体(2)、风机(8)、分离机(9)、水池(10)、烟气管道(11)、脱硫设备(12)和四个楼板(3),四个楼板(3)由下至上依次设置在正八边形筒体(2)内,四个楼板(3)将正八边形筒体(2)内腔由下至上分为底层(4)、第二层(5)、第三层(6)和第四层(7),风机(8)放置于底层(4)的地面上,分离机(9)和水池(10)均放置于第二层(5)的楼板(3)上,第三层(6)为废渣堆积区,脱硫设备(12)放置于第四层(7)的楼板(3)上,每个楼板(3)上设有数个通烟孔(3-1),圆锥形筒体(1)与正八边形筒体(2)上下设置,脱硫吸附区与圆锥形筒体(1)内腔相通,烟气管道(11)穿过任意一个通烟孔(3-1),烟气管道(11)的一端与脱硫设备(12)上的排烟管连接,烟气管道(11)的另一端通至第三层(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锥形筒体(1)由钢筋混凝土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正八边形筒体(2)由钢筋混凝土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楼板(3)由钢筋混凝土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八边形筒体(2)的筒壁厚度S为0.45m~0.55m、八边形筒体(2)的高度为25m~35m。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八边形筒体(2)的筒壁厚度S为0.5m、八边形筒体(2)的高度为30m。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层(4)、二层(5)、三层(6)和四层(7)的高度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锥形筒体(1)的高度为85m~95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锥形筒体(1)的高度为90m。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脱硫与烟气排放一体化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锥形筒体(1)的底部壁厚与八边形筒体(2)的筒壁厚度S相同,圆锥形筒体(1)的顶端壁厚为0.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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