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提升儿童音乐能力的玩具及玩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404651.7 | 申请日: | 2014-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572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06 |
发明(设计)人: | 徐根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根华 |
主分类号: | A63H5/00 | 分类号: | A63H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23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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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升 儿童音乐 能力 玩具 玩法 | ||
1.一种提升儿童音乐能力的玩具及玩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具是会发声的玩具,所述的玩法包括玩玩具的时间、玩具发出声音的音量和频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会发声的玩具是乐器类玩具、电动类发声玩具、带屏幕显示的发声玩具、音乐故事机、卡拉OK玩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玩具的时间是在儿童0岁至6岁音乐能力敏感期,特别是在儿童1岁至5岁音乐能力的最佳敏感期,在儿童的睡眠时间,持续或间断安排各种会自主发声的玩具,让儿童听所发出的声音来提升其音乐能力,每天总时间在0.5至17小时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玩具时间是在儿童0岁至6岁音乐能力敏感期,特别是在儿童1岁至5岁音乐能力的最佳敏感期,并在儿童的非睡眠的任何时间,持续或间断安排儿童主动或被动玩各种会发声的玩具,每天总时间在0.5至11小时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玩具时间是在儿童0岁至6岁音乐能力敏感期,特别是在儿童1岁至5岁音乐能力的最佳敏感期,并在儿童的非睡眠的任何时间,持续或间断安排儿童主动或被动玩各种会发声的玩具,每天总时间在3至5小时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玩具的时间是在儿童0岁至6岁音乐能力敏感期,特别是在儿童1岁至5岁音乐能力的最佳敏感期,在儿童吃饭、洗澡这些非睡眠时间,或儿童玩非发声玩具时,通过安排故事机这一类玩具播放音乐或故事,让儿童听所发出的背景声音来提升儿童的音乐能力。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具发出声音的音量在5至60分贝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玩具发出声音的频率在1000至8000赫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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