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和车辆行驶模式显示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83716.1 | 申请日: | 2014-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827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1 |
发明(设计)人: | 冈田淳吾;后藤谦一;浅田光;佐佐木哲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堀场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1M17/007 | 分类号: | G01M17/007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周善来;李雪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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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行驶 模式 显示装置 显示 方法 | ||
1.一种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在将各轴分别设为时间和车速的图上,具有显示行驶速度图形、所述行驶速度图形的容许幅度以及当前时刻的车速的画面,所述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行驶速度图形表示基准速度,是由规定的行驶模式决定的,
当车辆在所述容许幅度内行驶时,判断是否满足下述的第一条件或第二条件,当满足了所述第一条件或所述第二条件时发出警报,
所述第一条件是下述情况:所述行驶速度图形表示的基准速度与所述车速的差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扩大,
所述第二条件是下述情况:当假定维持了当前时刻的加速度时,车速在规定的容许时间内超过所述容许幅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是下述情况:从第一时刻经过了规定时间的第二时刻的实际加速度与从所述行驶速度图形求出的所述第二时刻的基准加速度的差,大于所述第一时刻的实际加速度与从所述行驶速度图形求出的所述第一时刻的基准加速度的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条件是下述情况:当维持了第一时刻的实际加速度时,到实际车速超过所述容许幅度为止所需要的预测时间小于所述容许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车速维持在上限判断开始速度和下限判断开始速度之间时不进行所述判断,所述上限判断开始速度是在所述容许幅度内且比所述行驶速度图形表示的基准速度仅高规定值的速度,所述下限判断开始速度是在所述容许幅度内且比所述行驶速度图形表示的基准速度仅低规定值的速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图中的、以当前时刻为中心的前后规定时间内的确定区域,在车速轴方向上放大显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以使当前时刻的行驶速度图形成为所述图的车速轴宽度的中心附近的方式移动所述图的车速轴,或者使所述图的车速轴成为能够以使当前时刻的行驶速度图形成为所述图的车速轴宽度的中心附近的方式移动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行驶模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以使显示在所述确定区域中的行驶速度图形与邻接于所述确定区域的将来侧的通常显示区域中的行驶速度图形连续的方式,放大所述确定区域。
8.一种车辆行驶模式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各轴分别设为时间和车速的图上,显示表示行驶速度图形、所述行驶速度图形的容许幅度以及当前时刻的车速的画面,并且当车辆在所述容许幅度内行驶时,判断是否满足下述的第一条件或第二条件,当满足了所述第一条件或所述第二条件时发出警报,
所述第一条件是下述情况:所述行驶速度图形表示的基准速度与所述车速的差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扩大,
所述第二条件是下述情况:当假定维持了当前时刻的加速度时,车速在规定的容许时间内超过所述容许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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