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600318.3 | 申请日: | 2014-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45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盛德洋;张锡辉;梁曦;丁卫;范小江;陈丽珠;刘清华;胡小芳;陈卓华;袁润权;巢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主分类号: | C02F9/04 | 分类号: | C02F9/04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李玉平 |
地址: | 523112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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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去除 生活 饮用 水源 水中 物质 方法 | ||
1.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对经过混凝沉淀处理的待滤水进行微纳米纯氧曝气氧化处理,具体为:抽取待滤水至微纳米纯氧曝气系统,该系统将纯氧在高压下溶入水中得到高氧水,并将高氧水注入滤池进水堰与待滤水进行混合,混合后的高氧水因压力骤降而释放出大量的微纳米纯氧气泡,氧化去除硫醚与硫醇类嗅味物质;
步骤b、微纳米纯氧曝气后的待滤水,经活性无烟煤滤池过滤,具体为:待滤水进入滤料为活性无烟煤的滤池过滤,利用其吸附作用进一步去除可吸附性嗅味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之前还包括步骤a0检测,具体为:对待滤水中的硫醚与硫醇类嗅味物质、可吸附性嗅味物质的浓度进行检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微纳米纯氧曝气系统曝气量为20-40L/min,待滤水与微纳米纯氧气泡的接触时间为5-10min。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当硫醚与硫醇类嗅味物质浓度不高于200ug/L时,曝气量为20-30L/min,当硫醚与硫醇类嗅味物质浓度为200-500ug/L时,曝气量为30-40L/min。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活性无烟煤是将普通无烟煤进行高温活化得到的活性无烟煤,控制活性无烟煤的机械强度85%-95%,碘值为500-800mg/g。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活性无烟煤滤床的厚度为1-1.5m,过滤速度为6-8m/h。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去除生活饮用水源水中嗅味物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可吸附性嗅味物质浓度不高于50ng/L时,滤速为7-8m/h;当可吸附性嗅味物质浓度为50-100ng/L时,滤速为6-7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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