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加热烹调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02767.7 | 申请日: | 2014-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183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千寻;永田滋之;石原杏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艳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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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烹调 | ||
1.一种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具有:
烹调器主体;
锅状容器,其设置于所述烹调器主体,并收纳被加热物;
加热部,其对所述锅状容器进行加热;
盖体,其载置于所述锅状容器,并具备使所述锅状容器内的蒸气排出的通气口;以及
通气阀,其对所述通气口进行开闭,并在所述通气口关闭时封闭所述锅状容器,
所述加热部构成为:在加热并烹调所述被加热物的烹调模式结束后停止加热,并在所述通气口关闭的状态下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常温保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模式设定部,所述模式设定部具备保存设定模式的功能,即设定在所述烹调模式结束后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常温保存的常温保存模式或者在所述烹调模式结束后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加温保存的加温保存模式,作为烹调模式结束后进行的保存模式,
所述加热部构成为在由所述模式设定部设定了所述常温保存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烹调模式结束后停止加热,并在所述通气口关闭的状态下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常温保存,并且构成为在由所述模式设定部设定了所述加温保存模式的情况下,在所述烹调模式结束后以预先设定的温度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加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设定部具有显示所述烹调器主体的动作状态的功能,
所述模式设定部显示自烹调开始的经过时间、烹调开始的时刻、自烹调结束的经过时间、烹调结束的时刻、自前一次再加热开始的经过时间、前一次再加热开始的时刻、自前一次再加热结束的经过时间、前一次再加热结束的时刻以及再加热的次数这样的信息中的至少一个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压力调整部,所述压力调整部调整所述锅状容器内的压力,
所述压力调整部构成为:在执行所述烹调模式时,将所述锅状容器内的压力调整为大气压以上的压力。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容器温度检测部,所述容器温度检测部检测所述锅状容器的温度,
所述加热烹调器构成为根据由所述容器温度检测部检测出的温度,来对所述加热部的停止进行判定。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容器内温度检测部,所述容器内温度检测部检测所述锅状容器内的温度,
所述加热烹调器构成为根据由所述容器内温度检测部检测出的温度,来对所述加热部的停止进行判定。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时间测量部,所述时间测量部计算经过时间,
所述加热烹调器构成为根据由所述时间测量部测量出的时间,来对所述加热部的停止进行判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时间测量部,所述时间测量部计算经过时间,
所述时间测量部进行自所述烹调模式结束的经过时间的测量,
所述加热部构成为:根据由所述时间测量部测量出的时间,来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再次加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时间测量部,所述时间测量部计算经过时间,
所述时间测量部进行自所述再加热模式结束的经过时间的测量,
所述加热部构成为:根据由所述时间测量部测量的时间,来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再次加热。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加热烹调器,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盖判定部,所述盖判定部对所述盖体是否打开进行判定,
所述加热部构成为:在由所述盖判定部判定为所述盖体打开的情况下,对所述被加热物进行再次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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