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直接煤液化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80004734.5 | 申请日: | 2014-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70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R·F·保曼;P·S·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申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1/06 | 分类号: | C10G1/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长青 |
地址: | 美国得***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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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接 液化 方法 | ||
1.一种由原料煤生产液体的方法,其包括步骤:
a)将原料煤浆液供到直接煤液化(DCL)浆液反应器;
b)将所述原料煤与非供体物流混合来形成所述的浆液,所述非供体物流包含DCL反应器产物的再循环的600°F+馏分,非供体物流与原料煤之比大于1.6:1,以无水基计;
c)将含钼或铁的微催化剂加入所述DCL反应器的进料中;和
d)将含H2的处理气体供到所述DCL反应器,所述处理气体与供到所述DCL反应器的浆液之比小于900NL/kg浆液。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微催化剂基本上由钼组成。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在所述DCL反应器稳态运行期间所加入的微催化剂的浓度相对于所述原料煤等价于100-300ppmw,以无水无灰(MAF)基计。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与原料煤之比是至少1.7:1。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与原料煤之比是1.8:1-3.5:1。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与原料煤之比是2.0:1-3.0:1。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包含所述DCL产物的1000°F+馏分的一部分。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DCL反应器包括多个串联的浆液液化反应器。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浆液液化反应器以基本上活塞流运行。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的温度是200-500°F。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非供体物流的温度是300-400°F。
12.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微催化剂以磷钼酸的催化剂前体溶液形式加入,其加入量相对于所述原料煤等价于加入50ppmw-2%的钼,以MAF基计。
1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钼微催化剂以相对于所述煤原料100-1000ppmw的比例加入,以MAF基计。
14.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钼微催化剂在稳态运行期间以相对于所述煤原料100-500ppmw的比例加入,以MAF基计。
1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煤的灰分含量是6-20wt%,以无水基计。
1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煤的惰质组含量大于10%。
1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煤的惰质组含量大于25%。
1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用于液化和提质的氢在蒸汽甲烷重整器或自动热重整器中生产,和将来自DCL反应器的1000°F+馏分用于发电、产生蒸汽或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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