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隐藏标识的吸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0771.7 | 申请日: | 2014-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293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发明(设计)人: | L·纳皮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1/02 | 分类号: | A24D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其文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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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隐藏 标识 吸烟 制品 | ||
1.一种吸烟制品,包括:
标记,所述标记包括图案部分和相邻部分,
其中,所述图案部分包括印制图案和与所述印制图案对齐的浮雕图案,
所述印制图案包括第一色彩和相邻的第二色彩,
其中,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色彩被设置在浮雕特征的从第一角度可见的一侧上,并且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二色彩被设置在所述浮雕特征的从第二角度可见的第二侧上,
其中,所述第一色彩和相邻的所述第二色彩在被从第三角度观察时具有足够小的宽度,使得在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二色彩混合以便产生第三色彩,以及
其中,所述标记的所述相邻部分设置有所述第一色彩、所述第二色彩或所述第三色彩中的一种。
2.一种吸烟制品,包括:
标记,所述标记包括印制图案和与所述印制图案对齐的浮雕图案;
其中,所述印制图案包括第一色彩和相邻的第二色彩,
其中,在第一部分中,所述浮雕图案与所述印制图案配准,使得所述第一色彩被印制在浮雕特征的从第一角度可见的第一侧上并且所述第二色彩被印制在所述浮雕特征的从第二角度可见的第二侧上,以及
其中,在第二部分中,所述浮雕图案被相对于所述印制图案偏置,使得所述第二色彩被印制在浮雕特征的从所述第一角度可见的一侧上,
以及
其中,相邻的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二色彩在被从第三角度观察时具有足够小的宽度,使得在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二色彩混合以便产生第三色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在可见区域的其中所述浮雕图案相对于所述印制图案偏置的所述第二部分中,所述第一色彩被印制在浮雕特征的从所述第二角度可见的一侧上。
4.一种吸烟制品,包括:
标记,所述标记包括印制图案和与所述印制图案对齐的浮雕图案;
其中,所述印制图案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部分包括第一色彩和相邻的第二色彩,并且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一色彩和相邻的第三色彩;
其中,在所述第一部分中,所述浮雕图案与所述印制图案配准,使得所述第一色彩被印制在浮雕特征的从第一角度可见的第一侧上并且所述第二色彩被印制在所述浮雕特征的从第二角度可见的第二侧上,以及
其中,在所述第二部分中,所述浮雕图案与所述印制图案配准,使得所述第一色彩被印制在浮雕特征的从所述第一角度可见的一侧上并且所述第三色彩被印制在所述浮雕特征的从所述第二角度可见的第二侧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相邻的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二色彩在被从第三角度观察时具有足够小的宽度,使得在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二色彩混合以便产生第四色彩;并且其中,相邻的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三色彩在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具有足够小的宽度,使得所述第一色彩和所述第三色彩混合以便产生第五色彩。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当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色彩的宽度和所述第二色彩的宽度为10微米或更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当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色彩的宽度和所述第二色彩的宽度为5微米或更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当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色彩的宽度和所述第二色彩的宽度为2微米或更小。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当被从所述第三角度观察时,所述印制图案的所述第一色彩的宽度和所述第二色彩的宽度为从1微米到8微米。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浮雕图案的浮雕特征包括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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