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7475.X | 申请日: | 2014-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43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津田俊明;增田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9/10;F21Y115/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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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灯具 | ||
1.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射出第1激光的第1光源,该第1激光在450nm以上、47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射出第2激光的第2光源,该第2激光在525nm以上、55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5nm以上、95nm以下;
射出第3激光的第3光源,该第3激光在605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0nm以上、不足80nm,并且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不足170nm;以及
集光部,使第1~第3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3激光在610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激光在450nm以上、47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4.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射出蓝色的第1激光的第1光源;
射出绿色的第2激光的第2光源;
射出黄色或橙色的第3激光的第3光源;
射出红色的第4激光的第4光源;以及
使各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的集光部;
所述第1激光在455nm以上、47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所述第2激光在510nm以上、55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所述第3激光在570nm以上、612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所述第4激光在630nm以上、65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3激光在580nm以上、60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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