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52562.9 | 申请日: | 2014-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9357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里直哉;入山正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H61/02 | 分类号: | F16H61/02;B60W10/04;B60W10/06;B60W10/101;B60W10/107;F02D29/00;F16H59/74;F16H61/66;F16H63/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张劲松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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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车辆用控制装置,控制车辆,该车辆在从动力源至驱动轮的动力传递路径上具备无级变速器和有级副变速器,在使所述副变速器变速的情况下,进行通过使所述无级变速器的变速比向所述副变速器的变速比的变化方向的相反的方向变化,抑制所述无级变速器及所述副变速器整体的变速比的变化的协调变速,其特征在于,该车辆用控制装置具备:
油压控制单元,其在所述协调变速中,基于向所述副变速器的输入转矩,控制所述副变速器的变速所需要的油压;
限制处理单元,其在所述协调变速中有执行使向所述副变速器的输入转矩产生变动的特定的控制的指令的情况下,进行禁止所述特定的控制的执行或限制控制量而执行所述特定的控制的限制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处理单元直至所述协调变速结束为止进行所述限制处理,在所述协调变速结束后,不进行所述限制处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在所述协调变速结束后再开始已禁止的所述特定的控制或者使已限制的所述控制量恢复到原来的复原处理单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复原处理单元在所述协调变速结束后再开始或使已限制的所述控制量恢复到原来的所述特定的控制有多个的情况下,使这些再开始或使所述控制量恢复到原来的时期错开。
5.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该车辆在从动力源至驱动轮的动力传递路径上具备无级变速器和有级副变速器,在使所述副变速器变速的情况下,进行通过使所述无级变速器的变速比向所述副变速器的变速比的变化方向的相反的方向变化,抑制所述无级变速器及所述副变速器整体的变速比的变化的协调变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协调变速中,基于向所述副变速器的输入转矩控制所述副变速器的变速所需要的油压,
在所述协调变速中有执行使向所述副变速器的输入转矩产生变动的特定的控制的指令的情况下,进行禁止所述特定的控制的执行或限制控制量执行所述特定的控制的限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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