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点火正时控制装置以及点火正时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65196.0 | 申请日: | 2014-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355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功;山本幸司;稻垣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P5/152 | 分类号: | F02P5/152;F02P5/153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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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点火 正时 控制 装置 以及 控制系统 | ||
1.一种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设置在对内燃机的运转状态进行综合地控制的外部的电子控制装置与点火器之间,且具备:
爆震检测装置,其检测所述内燃机的爆震;以及
点火正时调整装置,其基于从所述爆震检测装置得到的表示所述爆震的状态的爆震信号和从所述外部的电子控制装置得到的与所述内燃机的点火正时有关的外部点火信号,来调整所述内燃机的点火正时,并向所述点火器输出表示调整后的点火正时的点火信号,
该点火正时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以所述外部点火信号所表示的基准点火正时为基准而言的滞后侧的区域内对由所述点火正时调整装置调整的点火正时进行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进行使所述点火正时滞后的控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将前次设定的所述点火正时与规定的滞后量相加。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使所述点火正时滞后最大滞后量。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没有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进行在所述区域内使所述点火正时超前的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没有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将前次设定的所述点火正时与规定的超前量相加。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基于所述爆震信号没有检测出爆震的情况下,将所述点火正时设定为所述基准点火正时。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准点火正时是与最大超前值对应的值。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准点火正时是与最大超前值对应的值。
10.一种点火正时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
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正时控制装置;以及
所述外部的电子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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