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言语康复训练和疗效评估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76434.4 | 申请日: | 2015-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987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9 |
发明(设计)人: | 许颖;杨坚;李洪丽;丁珊珊;杨震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
主分类号: | G16H20/30 | 分类号: | G16H20/30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竺路玲 |
地址: | 20003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脑卒中 音障 患者 言语 康复训练 疗效 评估 系统 方法 | ||
1.一种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言语康复训练和疗效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患者选择模块(1)、效果评价模块(2)、训练模块(3)、临床疗效评价模块(4);其中,
所述患者选择模块(1),用于对患者进行分类并筛选出适合所述系统训练的患者;
所述效果评价模块(2),用于入选患者做训前发音评估以及训后发音评估,以确定构音障碍的严重程度以及训练前后差异;其中,评估内容包括声母评价(21)、韵母评价(22)、声调评价(23);
所述训练模块(3),用于对入选患者进行言语训练;
所述临床疗效评价模块(4),用于对所述效果评价模块(2)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判定康复疗效,该康复疗效分为显效、有效、无效:
显效:统计意义上,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大于15%;
有效:统计意义上,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在5%-15%之间;
无效: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无统计意义结果,或者小于5%;
其中,所述训练模块(3)进一步包括:
初级训练(31),针对构音障碍严重患者,从最简单的基本的汉语发音开始训练,重塑发音器官功能,该初级训练(31)包括单韵母、简单双韵母、简单声母的发音矫正训练;
中级训练(32),针对构音障碍较重患者,该中级训练(32)包括复合韵母发音训练,以及混淆声母发音矫正训练;其中,所述复合韵母包括前、后鼻音大开口韵母,所述混淆声母包括平翘舌声母;
高级训练(33),针对构音障碍较轻患者,该高级训练(33)包括复合韵母训练,声母j、q、x、r,以及声调训练;其中,所述复合韵母包括小开口复合韵母ia、iang、ian;
综合训练(34),针对构音障碍患者发音综合训练,以训练患者连续说话过程中的器官的协调运动,该综合训练(34)包括:训练患者舌根上抬发音;训练患者口唇闭合的发音;训练鼻音过重患者减少发鼻音的次数;训练多发鼻音;其中,进行单次所述训练模块(3)的初级训练(31)、中级训练(32)、高级训练(33)或综合训练(34)后,通过所述效果评价模块(2)进行评价,以判断是否进行复训或跨级训练;单次训练的复训次数不超过5次;所述单次训练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患者选择模块(1)进一步包括:
入组标准(11),用于确定适用患者的条件,入组条件包括:18岁-85岁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
排除标准(12),用于确定患者排他性,即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患者不适用该系统,即使满足入组标准(11):
(i)不符合入组标准者;
(ii)神志不清或者认知功能障碍者;
(iii)有出血性疾病及高烧患者;
(iv)急性传染病发作期者;
(v)患有癌症或者恶性肿瘤者;
(vi)妇女在怀孕期间者;
(vii)其它不能耐受使用该系统者;
剔除标准(13),用于剔除入选患者,即入选患者在使用该系统训练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则必须立刻终止使用该系统训练:
(i)在训练期间,未按规定使用该系统,无法判断效果,或资料不全影响测试效果或安全性判断者;
(ii)测试时出现血压、心率、呼吸异常而不能耐受者;
(iii)各种原因引起全身其它系统疾病而不适宜继续进行者;
(iv)在训练过程中诊断不适应该系统训练的患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效果评价模块(2)进一步包括:
声母评价(21),通过对患者声母的发音评价,确定患者唇齿舌部位的协调运动情况;
韵母评价(22),通过对患者韵母的发音评价,确定患者唇齿舌部位的协调运动情况及共鸣情况;
声调评价(23),通过对患者声调的发音评价,确定患者对气流控制的情况。
4.一种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言语康复训练及疗效评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言语康复训练及疗效评估的系统。
5.一种脑卒中后构音障碍患者言语康复训练和疗效评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脑卒中后构音障碍的患者选择、训前评估、言语训练、训后评估、临床疗效评价;其中,
所述脑卒中后构音障碍的患者选择包括: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入组标准(11)、排除标准(12)、剔除标准(13);
所述训前评估、训后评估的评估内容包括: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声母评价(21)、韵母评价(22)、声调评价(23);
所述言语训练包括: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初级训练(31)、中级训练(32)、高级训练(33)或综合训练(34),其中,进行单次所述言语训练的初级训练(31)、中级训练(32)、高级训练(33)或综合训练(34)后,通过所述临床疗效评价进行评价,以判断是否进行复训或跨级训练;单次训练的复训次数不超过5次;所述单次训练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所述临床疗效评价对所述训前评估、训后评估的评估内容的评分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以判定康复疗效,该康复疗效分为显效、有效、无效:
显效:统计意义上,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大于15%;
有效:统计意义上,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在5%-15%之间;
无效:训练后评估正确率与训练前评估正确率比较,无统计意义结果,或者小于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未经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076434.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