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上非公开募资方法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10180740.2 申请日: 2015-04-16
公开(公告)号: CN104766239B 公开(公告)日: 2021-04-02
发明(设计)人: 程超群 申请(专利权)人: 朱建明
主分类号: G06Q40/00 分类号: G06Q40/0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518048 广东省深圳市福***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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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网上 公开 资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网上非公开募资方法,其特征是:

构建网络平台:在网上建立非公开募资的募资系统,对募资系统的功能进行设置和管理,严格监督和管理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的非公开募资,保证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没有向社会公众募资、没有公开宣传推介、仅能向在募资系统登记的合格投资者开展非公开募资;

投资者登记并取得募资系统账户:投资者在募资系统登记相关资料和信息,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须足以判断该投资者是否能作为相关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合格投资者;对用于判断该投资者是否满足相关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募资系统管理人需履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工作,或由有资格的第三方依法合规的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投资者取得募资系统账户;

非公开募资项目在系统上登记: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非公开募资项目须确定开展非公开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募资方在募资系统登记该非公开募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募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须能确定该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合格投资者所要符合的要求;对用于确定该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合格投资者所要符合的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募资系统管理人需履行必要的审查核实工作,或由有资格的第三方依法合规的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

对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的非公募资的监管:募资系统管理人通过对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的功能和权限和投资者通过募资系统开展投资的募资系统账户的功能和权限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保证投资者通过募资系统仅能参与自身属于其合格投资者范围的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的非公开募资,保证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没有向社会公众募资、没有公开宣传推介、仅能向在募资系统登记的合格投资者开展非公开募资;

合格投资者筛选:募资系统管理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对投资者进行筛选分类,将在募资系统上登记的合格投资者列示给募资方;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仅能向这些在募资系统登记的合格投资者开展非公开募资活动;

投资者的可匹配项目筛选: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募资系统管理人可以根据非公开募资项目对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不同标准,对非公开募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将投资者的可匹配项目列示给投资者,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募资系统管理人对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监督和管理;投资者的可匹配项目是指该投资者属于其合格投资者范围的非公开募资项目;投资者通过募资系统仅能参与可匹配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的非公开募资;

接洽要求发起:(1)接洽是指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对非公开募资项目的投融资进行的正式交流;(2)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的接洽通常有三种发起方式:第一种,由募资方主动向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合格投资者无权主动发起接洽要求,只能等待募资方的发起;第二种,合格投资者主动向自身属于其合格投资者范围的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发起接洽要求,募资方无权主动发起接洽要求,只能等待合格投资者的发起;第三种,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均可主动发起接洽要求;(3)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后,如获得对方接受则接洽成功,如被对方拒绝则接洽失败;(4)接洽成功即表明合格投资者成功成为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和募资对象,并且只有当接洽取得成功,募资方才能通过募资系统向该合格投资者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开展非公开募资活动,合格投资者才能通过募资系统对该非公开募资项目开展投资活动;(5)对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均会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接洽发起方式,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的接洽发起方式;(6)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募资方可以同时发起和接收多个接洽要求,但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限制同时发起和接收的接洽要求数量;对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均会为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同时发起和接收多个接洽要求的功能和权限,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相关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同时发起和接收多个接洽要求的功能和权限;同时发起和接收多个接洽要求是指:在发起了接洽要求并且尚未得到对方拒绝或接收前,可以接收发来的接洽要求;未对接收的接洽要求作出拒绝或接受前,可以发起接洽要求;选定几个募资方或合格投资者同时确认发起接洽要求;已发起的接洽要求还未取得对方的接受或拒绝前向新的对象发起接洽要求;同时被多个募资方或合格投资者选定并发起接洽要求;在未对已接收到的接洽要求做出接受或拒绝前还可以接收新的接洽要求;

非公开募资项目的资料和信息披露及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开展宣传推介和募资的功能和权限在不同的阶段会有差异,分别为:第一个阶段,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前,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无法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募资方可以完全不发布任何资料和消息,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布有限的资料和信息,此时,如果募资方披露了相关资料和信息,须保证资料和信息的披露依法合规,如有需要,可以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此时募资方的资料和信息披露;第二个阶段,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但尚未获对方拒绝或接受前,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无法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向该合格投资者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可以保持与发起接洽要求前的状态一致,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的披露更多的有限或充分的资料和信息,当募资方进一步披露资料和信息时,须依法合规,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募资方此时的资料和信息披露;第三个阶段之第一种情况,当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并接洽失败,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无法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募资方的资料和信息披露回归到发起接洽要求前的状态,或维持在发起接洽要求但尚未获对方拒绝或接受前的状态,此时,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对该合格投资者披露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须依法合规;第三个阶段之第二种情况,当募资方和合格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并接洽成功,此时,募资方可以通过募资系统向该合格投资者披露详细的资料和信息,向该合格投资者开展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合格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募资系统对该募资方的非公开募资项目开展投资活动;

非公开募资项目宣传推介对象的确认、统计和监管:(1)投资者是否成功成为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①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时,投资者是否成功成为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通常有多种确认标准:第一种,募资方向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或接收到投资者发起的接洽要求,并且在发起或接收的接洽要求尚未被拒绝或接受前,此时即马上确认该投资者已成功成为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第二种,募资方向投资者发起接洽要求或接收到投资者发起的接洽要求,并且发起或接收的接洽要求尚未被拒绝或接受,如募资方此时进行了进一步的资料和信息披露并达到一定程度,此时才确认该投资者已成功成为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第三种,募资方和投资者接洽成功,此时才确认该投资者成功成为该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②对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均会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投资者是否成功成为募资方的宣传推介对象的确认标准,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投资者是否成功成为募资方宣传推介对象的确认标准;(2)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开展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①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开展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通常有多种认定标准:第一种,累计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第二种,当前正成功成为募资方宣传推介对象的投资者数量;第三种,当前正成功成为募资方宣传推介对象并处于募资系统账户登陆状态的投资者数量;第四种,当前正成功成为募资方宣传推介对象并处于募资系统账户登陆状态,并且当前正与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沟通的投资者数量;第五种,当前正成功成为募资方宣传推介对象并处于募资系统账户登陆状态,并且当前正与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沟通,且当前与募资方完全同步交流的投资者数量;②对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均会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开展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认定标准,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开展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认定标准;(3)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的监管:①募资系统管理人按照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对象确认标准,监督管理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的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的非公开募资宣传推介活动;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宣传推介时,当某投资者达到宣传推介对象确认标准时,募资系统管理人即记录该投资者信息并统计数量,并按照该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开展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认定标准来统计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同时还统计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②当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进行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投资者数量上限时,募资系统管理人即马上关闭该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的相关功能和权限,暂停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同时向更多投资者做宣传推介,后续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重新启动或继续暂停其向更多投资者做宣传推介;③对某段时期内累计宣传推介的投资者数量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投资者数量上限的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即马上关闭该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的相关功能和权限,暂停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向更多投资者做宣传推介,后续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重新启动或继续暂停其向更多投资者做宣传推介;④对总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投资者数量上限的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即马上关闭该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募资的募资系统账户的相关功能和权限,停止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向新投资者做宣传推介;⑤对每个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系统管理人均会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同时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一段时期内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以对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有需要,可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律师发表专业意见,以规范和明确该非公开募资项目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时的同时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一段时期内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累计宣传推介投资者数量上限,以便于募资系统管理人对该募资方通过募资系统开展非公开募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非公开募资项目募资对象要求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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