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减振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10300272.8 | 申请日: | 2015-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1363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31 |
发明(设计)人: | 山崎一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G17/08 | 分类号: | B60G17/08;B60G17/015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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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减振系统,
所述减振系统具备:
液压式减振器,所述液压式减振器配设于车辆的悬架上部与悬架下部之间,与悬架上部和悬架下部之间的上下方向的相对动作对应地伸缩,并且产生相对于所述相对动作的衰减力;
衰减力变更器,所述衰减力变更器对借助悬架上部与悬架下部之间的相对动作产生的所述液压式减振器中的工作液的流动赋予阻力,并且变更所述阻力的大小,由此变更所述液压式减振器所产生的衰减力;以及
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决定用于变更衰减力的指标亦即衰减力指标,并基于所决定的衰减力指标控制所述衰减力变更器,由此对所述液压式减振器所产生的衰减力进行控制,
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
在以悬架上速度为横轴、以悬架上加速度为纵轴的坐标系中,当将通过悬架上速度和悬架上加速度均为0的原点、且跨越第二象限和第四象限延伸的分界线设定为表示基于悬架上加速度假想地推定的假想悬架上速度的函数的情况下,
作为所述衰减力指标,基于如下的决定规则决定为了使悬架上部的上下方向的动作衰减而应当作用于悬架上部的力亦即必要悬架上作用力,所述决定规则为:当悬架上速度以及悬架上加速度隶属于第二象限中的分界线的第一象限侧的区域、或者第四象限中的分界线的第三象限侧的区域时,所述必要悬架上作用力成为与悬架上速度的方向相同的方向的力,并且,根据悬架上速度相对于所述假想悬架上速度的偏差的正负而改变所作用的方向、且所述偏差越大则所述必要悬架上作用力越大,
所述控制装置以所述必要悬架上作用力越大则所述液压式减振器所产生的衰减力越大的方式进行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振系统,其中,
所述分界线被设定为如下的曲线,所述曲线为在第二象限中向第一象限侧凸出、在第四象限中向第三象限侧凸出的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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