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400418.6 | 申请日: | 2015-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756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01 |
发明(设计)人: | 宋光富;薛芳;戴亚;黄玉川;周容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3/00 | 分类号: | A24B13/0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51213 | 代理人: | 谭德兵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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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魔芋 基质 口含烟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其特征在于它由按重量份计的以下原料组成:魔芋精粉35-50份,烟碱0.5-3份,烟叶分子蒸馏物2-5份,明胶4-10份,木糖醇10-20份,食用色素0-0.1份,纯净水196-64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其特征在于它由按重量份计的以下原料组成:
魔芋精粉35-40份,烟碱1-2份,烟叶分子蒸馏物3-4份,明胶5-8份,木糖醇15-20份,食用色素0-0.1份,纯净水220-544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叶分子蒸馏物选自津巴布韦烟叶分子蒸馏物、红花大金元烟叶分子蒸馏物、云85烟叶分子蒸馏物、中烟100烟叶分子蒸馏物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色素为番茄红色素、柠檬黄色素或橘子黄色素。
5.一种制备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将魔芋精粉、明胶、木糖醇加入4-8倍重量的纯净水中,加热至40-50℃,机械搅拌均匀;
(2)在步骤(1)得到的混合物中加入烟碱、烟叶分子蒸馏物,不断机械搅拌均匀;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物加热至80-120℃,不断搅拌熬制1-2h;
(4)将步骤(3)得到的混合物冷却至80-85℃,加入食用色素,搅拌均匀;
(5)将步骤(4)得到的混合物注膜、放凉、脱模、烘干和包装,得到所述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备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所述纯净水的重量为魔芋精粉、明胶、木糖醇总重量的5倍。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备以魔芋为基质的口含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述加热是将混合物加热至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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