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针对rfc基因鉴定福氏志贺氏菌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和试剂盒在审
申请号: | 201510445581.4 | 申请日: | 2015-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87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王海艳;赵治国;敖威华;张捷;催强;赵林立;李刚;潘国卿;韩祎陟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C12Q1/68 | 分类号: | C12Q1/68;C12Q1/04;C12N15/11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思博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26 | 代理人: | 余光军 |
地址: | 010020 内蒙古***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针对 rfc 基因 鉴定 福氏志贺氏菌 实时 荧光 pcr 方法 试剂盒 | ||
1.针对rfc基因鉴定福氏志贺氏菌的实时荧光PCR检测引物对及探针,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2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3所示;或者,
所述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4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5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6所示;或者,
所述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7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8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9所示。
2.权利要求1所述引物对及探针在鉴定福氏志贺氏菌中的应用。
3.一种针对rfc基因鉴定福氏志贺氏菌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1)提取待测样品DNA;(2)以提取的DNA为模板,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引物对和探针建立PCR反应体系,进行实时荧光PCR扩增;(3)如果实时荧光PCR扩增结果中出现S型扩增曲线,则判定待检测样品中含有福氏志贺氏菌;如果实时荧光PCR扩增结果中没有出现S型扩增曲线,则判定待检测样品中不含福氏志贺氏菌。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CR反应体系为25μL:20μg/mL模板DNA2.0μL,FastStartUniversalProbeMaster12.5μL,10pmol/L上游引物1.0μL、10pmol/L下游引物1.0μL、10pmol/L探针1.0μL,灭菌蒸馏水7.5μL。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游引物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所示,所述下游引物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2所示,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SEQIDNo.3所示。
6.按照权利要求3、4或5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探针的5’端标记有荧光报告基团,3’端标记有荧光淬灭基团;
优选的,所述荧光报告基团为FAM荧光报告基团,所述荧光淬灭基团为TAMRA荧光淬灭基团。
7.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扩增的反应程序为:阶段一:95℃3min,1个循环;阶段二:95℃变性30s,55℃退火30s,40个循环。
8.一种针对rfc基因鉴定福氏志贺氏菌的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包括:FastStartUniversalProbeMaster,扩增引物对、探针和灭菌蒸馏水;其特征在于:所述扩增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2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3所示。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参照引物对和探针;
优选的,所述内参照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0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1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2所示;或者,
所述内参照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3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4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5所示;或者,
所述内参照引物对由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6所示的上游引物和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7所示的下游引物组成,所述探针的核苷酸序列为SEQIDNo.18所示;
其中,所述内参照引物对和探针的退火温度为57℃。
10.按照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探针的5’端标记有荧光报告基团,3’端标记有荧光淬灭基团;
优选的,所述荧光报告基团为FAM荧光报告基团,所述荧光淬灭基团为TAMRA荧光淬灭基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未经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10445581.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