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确定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反应时间的方法和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510495605.7 | 申请日: | 2015-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618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2 |
发明(设计)人: | E-S.瓦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5/18 | 分类号: | A61B5/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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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确定 机动车 驾驶员 反应时间 方法 装置 | ||
1.用于确定机动车(1)的机动车驾驶员(2)的反应时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
-显示至少一个视觉刺激物(7);
-借助于视线识别装置(3)观测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
-确定自显示所述视觉刺激物(7)起的反应时间,其中,该反应时间对应于一个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如果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在所述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内不被识别为在视觉刺激物(7)的方向上经过,或者其中,该反应时间对应于一个时间间隔,在该时间间隔中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在所述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内被识别为在视觉刺激物(7)的方向上经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该反应时间对应于该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则不胜任驾驶被确定,并且机动车(1)的安全功能被激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机动车驾驶员(2)在视觉刺激物(7)上的聚焦被观测。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校准视线识别装置(3)期间进行所述显示、观测和确定。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视线识别装置(3)是一个视线控制装置的一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所显示的视觉刺激物(7)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分布视觉刺激物(7)确定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野(10)。
8.用于确定机动车(1)的机动车驾驶员(2)的反应时间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显示至少一个视觉刺激物(7)的显示装置(6),用于观测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的摄像机,和计算装置(5),其设置用于控制所述显示装置(6)和用于确定自显示所述视觉刺激物(7)开始起的反应时间,其中,该反应时间对应于一个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如果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在所述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内不被识别为在视觉刺激物(7)的方向上经过,或者其中,该反应时间对应于一个时间间隔,在该时间间隔中机动车驾驶员(2)的视线方向在该预先确定的时间间隔内被识别为在视觉刺激物(7)的方向上经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显示装置布置在机动车(1)的风挡玻璃(8)的区域中。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显示装置(6)具有至少一个LED和/或激光器,其用于显示所述视觉刺激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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