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626763.1 | 申请日: | 2015-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848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7 |
发明(设计)人: | 任仁爀;崔南一;元俊喜;金泰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斗山英维高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41/04 | 分类号: | F02D4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金玲 |
地址: | 韩国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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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维持 氧化 催化剂 性能 发动机 控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更具体地,涉及用于维持对从压缩天然气发动机排出的排气进行净化的氧化催化剂的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在稀燃环境(Lean-burn)中工作的压缩天然气发动机中,为了净化占排气中的大部分比例的甲烷而使用混合有钯和白金的氧化催化剂(Oxidation Catalyst)。
但是,在钯的情况下,如果在催化剂上吸附了氧气,则不能发挥正常的催化剂功能,因此在稀燃环境中运行的情况下,因过量的氧气而导致上述氧化催化剂的性能下降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以稀燃状态工作的压缩天然气发动机中用于维持排气净化用氧化催化剂的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
为了达到上述的本发明的目的,在根据本发明的例示的实施例的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中,在压缩天然气发动机中以小于1的空气燃烧当量比燃烧燃料。算出用于净化上述发动机的排气的氧化催化剂的活性度。根据上述算出的氧化催化剂的活性度及上述发动机的运行状态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再生,以恢复上述氧化催化剂的活性度。并且,在上述再生判断步骤中判断为上述氧化催化剂的活性度为预设的基准值以下,上述发动机的运行状态为预设的每分钟转速以下的情况下,将上述空气燃烧当量比增加到1.10至1.20而使燃料燃烧。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上述活性度算出步骤包括如下步骤:测量上述氧化催化剂前端及后端的温度差的步骤;测量上述氧化催化剂的甲烷转换效率的步骤;测量车辆的运行距离的步骤;测量车辆的运行时间的步骤;及测量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的步骤等。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当上述氧化催化剂前端及后端的温度差小于30℃时,上述活性度算出步骤判断为上述氧化催化剂被非活性化。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上述催化剂再生步骤包括在上述氧化催化剂前端的温度为300℃至500℃的状态下,将上述发动机的空气燃烧当量比增加到1.10至1.20而燃烧燃料的步骤。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在上述再生判断步骤中,在上述发动机的每分钟转速为1000rpm以下的情况下,判断为需要进行上述氧化催化剂的再生。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在上述再生判断步骤中,在上述发动机为空转(Idle)的运行状态的情况下,判断为需要进行上述氧化催化剂的再生。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上述催化剂再生步骤持续预设的时间。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还包括:在上述氧化催化剂前端的温度为500℃以上的情况下,结束上述催化剂再生步骤的步骤。
在例示的实施例中,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还包括:向驾驶者通知上述催化剂再生步骤处于执行中的步骤。
发明效果
根据例示的实施例中的发动机控制方法,通过将吸附在排气净化用氧化催化剂表面的氧气还原,从而能够使非活性化的氧化催化剂再生。由此,能够将以稀燃状态工作的压缩天然气发动机的氧化催化剂性能维持在一定级别以上。
但是,本发明的效果不限于上述所提到的效果,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思想及领域的范围内可获得各种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调节供给到氧化催化剂的氧气的量而使氧化催化剂再生的过程的曲线图。
图2是表示例示的实施例的用于维持氧化催化剂性能的发动机控制方法的顺序图。
图3是表示根据空气燃烧当量比而变化的从排气管排出的甲烷的浓度变化的曲线图。
图4是表示根据空气燃烧当量比而变化的从发动机排出的排气的浓度变化的曲线图。
图5是表示根据空气燃烧当量比及再生模式运行时间而变化的从排气管排出的甲烷的浓度变化的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正文所公开的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对特定结构及功能的说明仅用于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例示性的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各种形态实施,不应仅限于正文中所说明的实施例。
本发明可进行各种变更,并可以各种形态实施,在附图中对特定实施例进行图示,并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但是,这并不是为了将本发明限定为特定的公开形态,在本发明的思想及技术范围内的所有变更、均等物及替代物均应包括在本发明中。
第一、第二等用语用来对各种构成要件进行说明,而上述用语对上述构成要件不具有限定作用。上述用语用来将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构成要件区别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权利范围的情况下,可将第一构成要件命名为第二构成要件,类似地也可将第二构成要件命名为第一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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