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88439.2 | 申请日: | 2015-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395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09 |
发明(设计)人: | 魏利胜;吴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工程大学 |
主分类号: | G08B21/02 | 分类号: | G08B21/02;G08B25/10;G06K9/0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朱顺利 |
地址: | 241000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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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互联网 人员 超限 报警 系统 | ||
1.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ZigBee无线网络单元、GPRS数据传输单元和远程监控单元,ZigBee无线网络单元包括检测单元和无线网络处理中心,检测单元采集现场的图像并对图像分析处理,检测单元与无线网络处理中心通过zigbee无线网络交换信息,无线网络处理中心将报警信息通过GPRS数据传输单元发送给远程监控单元,并接收远程监控单元的指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包括摄像头、图像处理模块和第一cc2530模块,摄像头采集现场的视频图像,图像处理模块对视频图像进行光照处理,并判断运动目标是否是人体,最后通过cc2530模块建立的zigbee网络发送给无线网络处理中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网络处理中心包括第二cc2530模块、中央处理器和报警模块,第二cc2530模块接收检测单元的数据,并交中央处理器分析判断是否报警并给远程监控单元发送信号,报警模块设置在图像采集现场并连接至中央处理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模块采用帧间差分法判断运动目标是否是人体,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获得图像视频序列中的连续帧图像(两帧及其以上)间的差分后的图像;
步骤二:二值化处理步骤一中的差分后的图像,比较二值化处理后的图像中某处像素与给定阈值的大小,若前者较大,则认为检测目标为人体;
步骤三:分析阈值化后图像的连通性,比较某处连通区域面积与给定阈值的大小,若前者较大,则认为该区域内均为人体;
步骤四:比较步骤三中区域面积与预设定值的大小,若前者较大,则认为人员超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GPRS数据传输单元包括DCE单元和DTE单元,DTE单元将封装的视频图像发送给DCE单元,DCE单元解封装并将数据上传至远程监控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互联网+”的人员超限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监控单元包括显示单元和LED灯报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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