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话自动录音的处理方法及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510811865.0 | 申请日: | 2015-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6287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5 |
发明(设计)人: | 张烨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656 | 分类号: | H04M1/656;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申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2 | 代理人: | 王利彬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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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话 自动 录音 处理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通话自动录音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移动终端开始通话时,对所述通话进行录音;
当检测到所述通话结束时,停止录音并提示用户选择录音文件的保存级别,所述保存级别表示所述录音文件的保存时长,包括:用于表示需要永久保存的第一保存级别,用于表示需要在预置的时长内保存的第二保存级别,以及用于表示直接删除的第三保存级别,其中所述第二保存级别包括多个级别;
获取所述用户选择的保存级别,并根据所选择的保存级别对应的保存时长处理所述录音文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选择的保存级别对应的保存时长处理所述录音文件包括:
若所述用户选择第一保存级别或第二保存级别,则判断是否存在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
若存在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则按照通话时间戳为所述录音文件命名,并按照所选择的保存级别设置保存时长后存放在所述文件夹中;
若不存在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则生成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按照所述通话时间戳为所述录音文件命名,并按照所选择的保存级别设置保存时长后存放在生成的文件夹中;
若所述用户选择第三保存级别,则删除所述录音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用户选择所述第二保存级别,则生成并保存配置文件,所述配置文件中包含所述录音文件的相关描述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为通话记录列表中的各条通话记录设置录音标记,所述录音标记用于标识每条通话记录是否存在录音文件以及存在的录音文件的保存级别。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目标通话记录的所述录音标识表示存在所述录音文件,且检测到所述用户在所述录音标识上的点击操作,则显示所述目标通话记录对应的录音文件的操作界面;
检测所述用户的第一操作指令,并以所述录音文件为执行对象执行所述第一操作指令,所述第一操作指令为播放指令或修改保存级别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目标录音文件的保存级别为所述第二保存级别,则当所述目标录音文件保存的时长超过所述第二保存级别对应的时长时,向所述用户进行删除提醒;
接收所述用户的第二操作指令;
若所述第二操作指令为删除指令,则删除所述目标录音文件,若所述第二操作指令为修改指令,则修改所述目标录音文件的保存级别信息。
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录音模块,用于当检测到移动终端开始通话时,对所述通话进行录音;
所述录音模块,还用于当检测到所述通话结束时,停止录音;
提示模块,用于提示用户选择录音文件的保存级别,所述保存级别表示所述录音文件的保存时长,包括:用于表示需要永久保存的第一保存级别,用于表示需要在预置的时长内保存的第二保存级别,以及用于表示直接删除的第三保存级别,其中所述第二保存级别包括多个级别;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用户选择的保存级别;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选择的保存级别对应的保存时长处理所述录音文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若所述用户选择第一保存级别或第二保存级别,则判断是否存在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
存放模块,用于若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存在所述文件夹,则按照通话时间戳为所述录音文件命名,并按照所选择的保存级别设置保存时长后存放在所述文件夹中;
所述存放模块,还用于若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不存在所述文件夹,则生成以对方通话号码命名的文件夹,按照所述通话时间戳为所述录音文件命名,并按照所选择的保存级别设置保存时长后存放在生成的文件夹中;
删除子模块,用于若所述用户选择第三保存级别,则删除所述录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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