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排气消声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61687.1 | 申请日: | 2015-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831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朱美颖;李兵;陈琳;宁志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 |
代理公司: | 潍坊正信专利事务所 37216 | 代理人: | 张曰俊 |
地址: | 261061 山东省潍坊***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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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排气 消声器 | ||
1.排气消声器,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一端设有进气管(2)、另一端设有排气管(3),所述壳体(1)内设有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5),所述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5)将所述壳体(1)依次分隔成排气腔(6)、中间腔(7)和进气腔(8),所述进气管(2)穿过所述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5)进入所述进气腔(8),所述排气管(3)穿过所述第二隔板(5)和第一隔板(4)进入所述排气腔(6),所述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5)之间设有连通所述排气腔(6)和进气腔(8)的喉管(9),所述进气管(2)位于所述排气腔(6)和所述中间腔(7)的部分设有若干第一通孔(21),所述喉管(9)位于所述中间腔(7)的部分设有若干第二通孔(91);所述排气管(3)上位于所述中间腔(7)和进气腔(8)的部分设有若干第三通孔(31),所述排气管(3)上位于若干所述第三通孔(31)处套装有芦弗管(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4)上分布有连通所述排气腔(6)和中间腔(7)的若干第四通孔(4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通孔(41)有三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排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包括头板(11)和一端开口的筒体(12),所述头板(11)设置在所述筒体(12)的开口处,所述进气管(2)设置于所述头板(11)上,所述排气管(3)设置在所述筒体(12)上背离所述开口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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