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琉璃瓦加工用窑炉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71443.1 | 申请日: | 2015-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489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16 |
发明(设计)人: | 沈高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善星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7B17/00 | 分类号: | F27B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吴建锋 |
地址: | 314100 浙江省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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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琉璃瓦 工用 | ||
1.一种琉璃瓦加工用窑炉,其特征在于:包括空气蓄热室、煤气蓄热室、大碹和炉条,所述空气蓄热室和煤气蓄热室成竖直设置,所述炉条设在空气蓄热室和煤气蓄热室底部,所述大碹设在煤气蓄热室一侧,所述空气蓄热室一侧设置有烟道一,所述煤气蓄热室一侧设置有烟道二,所述煤气蓄热室上设置有小炉,所述小炉前端设置有喷火口,所述大碹下方设置有窑壁和窑底,所述窑壁和窑底固定连接,所述窑底下方设置有立柱,所述立柱与窑底固定连接,所述大碹设有一个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琉璃瓦加工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窑底为保温窑底。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琉璃瓦加工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一和烟道二底部呈弧形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琉璃瓦加工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炉与煤气蓄热室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琉璃瓦加工用窑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为钢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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