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20614266.5 | 申请日: | 2015-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469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8 |
发明(设计)人: | 钟元振;陈蔚轩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0 | 分类号: | G02B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鲁异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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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光源、导光膜和显示面板,其中, 所述导光膜包括:
基材,包括主表面;和
导光胶材,沿着所述基材的边缘而设置在所述主表面上, 并朝向所述主表面倾斜延伸,且所述导光胶材的折射率与所述 基材的折射率不同;
所述导光膜引导所述光源所发出的光线,并从所述基材的 所述主表面发出光,所述显示面板位于所述基材的所述主表面 的前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光胶材 的折射率介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的80%至100%之间且包含端 点值80%而不包含端点值100%,或介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的 100%至110%之间且包含端点值110%而不包含端点值 10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光胶材 的折射率介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的85%至100%之间且包含端 点值85%而不包含端点值100%,或介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的 100%至105%之间且包含端点值105%而不包含端点值 1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光胶材 包括设置在所述基材的边缘上方的第一材料,和与所述第一材 料相抵接设置且沿所述主表面延伸的第二材料,所述第一材料 与所述第二材料的折射率不同,且所述第一材料与所述第二材 料的折射率均小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并均大于空气的折射 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材料 的折射率小于所述基材的折射率,且所述第一材料的折射率小 于所述第二材料的折射率。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材料 具有沿着所述基材的边缘而设置的第一入光面,和接合于所述 第二材料的第一接合面,且所述第一入光面的底缘连接所述基 材的边缘。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材料 具有沿着所述基材的边缘而设置的第二入光面,且所述第二入 光面介于所述第一材料与所述基材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定义所述导光胶材沿 所述主表面的延伸方向延伸一段第一长度,和朝向所述主表面 以倾斜方向延伸一段第二长度,其中,所述第一材料与所述第 二材料的交界线从所述第二长度的端点,朝向所述主表面的方 向倾斜延伸至所述主表面,直到所述第一长度的中点。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定义所述导光胶材从 所述基材的所述主表面朝向所述基材的边缘沿着倾斜方向延伸 一段第二长度,其中,所述第一材料与所述第二材料的交界线 从所述第二长度的两个端点以外的其他位置,朝向所述主表面 的方向倾斜延伸至所述主表面。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交界线 与所述主表面的夹角介于30°至75°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交界线 与所述主表面的交点位于所述第一长度朝向所述基材的投影范 围内。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交界线 与所述主表面的夹角介于30°至75°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基材的 所述主表面具有被所述导光胶材所覆盖的第一区域,和未被所 述导光胶材所覆盖而显露于外的第二区域。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基材与 所述导光胶材相叠置的高度高于或等于所述光源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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