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00942.0 | 申请日: | 2015-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987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27 |
发明(设计)人: | 邱文华;曾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天利艾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7/08 | 分类号: | B64C27/08;B64C27/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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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 无人机 | ||
1.一种广告无人机,包括机体(1),机体(1)上固定有三个旋翼杆(2),每个旋翼杆(2)的顶部分别设置有一个上旋翼(3)和一个下旋翼(4),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旋翼(3)和下旋翼(4)之间设置有一个中间板(5),中间板(5)固定在旋翼杆(2)上,中间板(5)内均匀设置有若干个弧形导流槽(6),弧形导流槽(6)的进风口位于中间板(5)的顶面,出风口位于中间板(5)的侧面,进风口内设置有挡片(7),挡片(7)与进风口的夹角为35°,上旋翼(3)的下侧轴接有副旋翼(8),上旋翼(3)中心设置有球头(9),旋翼杆(2)的顶部设置有凹槽(10),球头(9)卡接在凹槽(10)内,凹槽(10)的边缘设置有橡胶缓冲层(11),中间板(5)的底面设置为向上凸起的球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导流槽(6)的进口与出口的内径之比为3∶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旋翼(8)与上旋翼(3)的直径之比为11∶1,副旋翼(8)到上旋翼(3)的距离与副旋翼(8)到中间板(5)的距离之比为2∶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导流槽(6)的内壁设置有螺旋导流槽(12),螺旋导流槽(12)的侧壁上设置有圆台形通孔(13),圆台形通孔(13)进风侧与出风侧的内径之比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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