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21756.5 | 申请日: | 2015-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778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09 |
发明(设计)人: | 韦晓琪;冯长胜;郑伟盛;黄绩;舒泽斌;徐甲;王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G21/16 | 分类号: | E04G21/1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申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2 | 代理人: | 陈健 |
地址: | 51804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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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翻身 辅助 装置 | ||
1.一种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包括:支撑座及设置在所述支撑座顶端的承载座,所述支撑座包括倾斜设置的第一支承部及第二支承部,所述第一支承部及所述第二支承部分别对称连接在所述承载座的相对两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还包括承载板,所述承载板贴设在所述支撑座及所述承载座上,所述支撑座与所述承载座均由钢材制成,所述承载板为木方或木板材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座包括两个底部及四个连接部,所述两个底部为纵长状结构,且呈水平间隔设置;所述四个连接部分成两对分别垂直连接在对应的所述底部的中间位置,所述四个连接部的顶端分别与所述承载座的底面连接,所述第一支承部及所述第二支承部的两端分别对应固定连接于所述底部及所述连接部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及所述第一支承部的纵长向两端分别向上垂直延伸有挡板;所述承载板贴于所述连接部上,并且其两端被所述挡板所挡止;所述底部、所述连接部、所述第一支承部及所述第二支承部均采用Q345B工字钢材,且其支撑截面为H496×199×9×14。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承部为型钢结构,所述第二支承部为圆管结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沿其纵长方向包括基板、等间距焊接于所述基板底部的多个钢板及由所述基板的纵向两端分别向上垂直延伸出的止挡部,所述承载板贴设在所述基板靠近所述第一支承部的一端上,且其两端被所述止挡部所挡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座呈纵长向板体结构,其包括第一承载部及第二承载部,所述第一承载部与所述第二承载部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承载部与所述第二承载部并排水平设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载部设置在其中一对连接部的顶端,且其中的一个纵向侧面的两端分别与对应的第一支承部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承载部设置在另一对连接部的顶端,且其远离所述第一承载部的纵向侧面的两端分别与对应的第二支承部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承载部及所述第二承载部的纵向两端分别向上垂直延伸有侧板;所述承载板分别贴设于所述第一承载部及所述第二承载部上,且其两端被所述侧板所挡止。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钢柱翻身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载部及所述第二承载部均采用Q345B工字钢材,且其支撑截面为H596×1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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