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机动车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44130.3 | 申请日: | 201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446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9 |
发明(设计)人: | 余见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46 | 分类号: | B60Q1/46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范晓斌;郭海彬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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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行人 灯光 警示 系统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测量车辆的行驶速度的车速传感器;
对所述车辆的前方的行人进行识别的车载照相机;
测量所述车辆与所述行人的距离的车载雷达;
向所述车辆的前方发射激光的激光器;和
控制器,设置成根据所述车速传感器测量的所述行驶速度和所述车载雷达测量的所述距离控制所述激光器开启或关闭所述激光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设置成根据所述车速传感器测量的所述行驶速度和所述车载雷达测量的所述距离控制所述车辆的远光灯开启或关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设置成在所述行驶速度大于第一速度阈值且所述距离小于第一距离阈值时控制所述激光器开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设置成在所述行驶速度大于第二速度阈值且所述距离小于第二距离阈值时控制所述激光器和所述远光灯同时开启,其中,所述第二速度阈值小于所述第一速度阈值,所述第二距离阈值小于所述第一距离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器为可见光激光器,布置在所述车辆的外后视镜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后视镜内设有固定支架,所述激光器通过固定支架设置在所述外后视镜内,所述外后视镜的壳体上具有通孔,所述激光器的出射端正对所述通孔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为十字形固定座,所述十字形固定座的端部均与外后视镜壳体连接固定,激光器固定在十字形固定座的中心点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雷达布置在所述车辆的前保险杠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行人灯光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照相机布置在所述车辆的车内后视镜处并指向所述车辆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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