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行车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86719.X | 申请日: | 2015-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109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姚学文;刘立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车米云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 |
代理公司: | 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黄培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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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记录仪 | ||
1.一种行车记录仪,用于车辆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两个摄像头,第一摄像头用于录取车辆前方的录像,以作为行车记录 使用,第二摄像头用于录取车内录像;
侦测模块,电连接于所述第二摄像头,用于从车内录像中截取并统计驾驶 者的眼部信息,所述眼部信息包括眨眼频率和/或眼睛闭合时间;
主控模块,电连接于所述侦测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眨眼频率是否处于预设 频率区间或判断所述眼睛闭合时间是否超过预设时间,及在判断所述眨眼频率 处于预设频率区间或所述眼睛闭合时间超过预设时间时,产生并输出警示控制 信号;
提醒模块,电连接于所述主控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警示控制信号来产生声 音提示信息,以提醒驾驶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还用于录 取车辆后方的录像,以作为行车记录使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摄像头还 包括用于录取车辆两侧录像的摄像头,以作为行车记录使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侦测模块还用于对 截取的每一帧眼部区域图像进行去噪预处理并进行背景建模,以统计驾驶者的 眼部信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侦测模块还用于从 车内录像中截取并统计驾驶者的头部运动信息,所述主控模块还用于判断所述 头部运动信息是否符合预定义的头部瞌睡轨迹,以判断是否产生并输出警示控 制信号。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连接于所述主 控模块的无线通信模块,以实现与远端的服务器或客户端进行数据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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