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13871.3 | 申请日: | 2015-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346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8 |
发明(设计)人: | 宁加康;林剑华;朱添幸;宾士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7/20 | 分类号: | A61C17/20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周锦全 |
地址: | 541004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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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超声 牙科 工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
背景技术
现有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大多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备而成,其包括与洁 牙机手柄相连接的工作尖连接部、在同一平面内与所述工作尖连接部一体成 型的工作尖颈部和工作时与牙齿接触的工作尖头部,所述工作尖颈部的下部 与所述工作尖连接部的上部同轴连接,所述工作尖头部的尾端与所述工作尖 颈部的上部端头连接后向内上方倾斜。上述结构用不锈钢材材料制成的超声 牙科洁治的工作尖,只能工作在低于31kHz的工作频率以下,无法工作在 31kHz以上的频率,造成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的洁牙受限。
实用新型内容
综上所述,为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提供一种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能在31kHz以上的频率工作。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超声牙科洁治的工 作尖,包括与洁治牙机手柄相连接的工作尖连接部、在同一平面内与所述 工作尖连接部一体成型的工作尖颈部和工作时与牙齿接触的工作尖头部,所 述工作尖颈部的下部与所述工作尖连接部的上部同轴连接,所述工作尖头部 的尾端与所述工作尖颈部的上部端头连接后向斜上方延伸,所述工作尖颈部 为横截面为圆形的圆弧条状,所述工作尖头部的尾端为横截面为圆形且与所 述工作尖颈部弯曲方向相反的圆弧条状,所述工作尖头部的前端为横截面为 圆形且直径向上逐渐减小的直条状;
所述工作尖连接部、所述工作尖颈部和所述工作尖头部均为钛合金材 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钛合金制备的工作尖,质量轻,材质柔 软,对牙齿的保护性更高,牙周洁治的舒适度更好;同时改进工作尖颈部和 工作尖头部的结构,使得工作尖能在31kHz以上的频率工作。
进一步,所述工作尖颈部的最大直径Φ1为2.3±0.05mm。
进一步,所述工作尖头部的尾端的最大直径Φ2为所述工作尖头部的前端最小直径Φ3为0.5±0.02mm。
进一步,所述工作尖颈部的逆时针弯曲弧形角度α1为165°。
进一步,所述工作尖颈部与头部之间的顺时针弯曲弧形角度α2为 100°。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工作尖连接部,2、工作尖颈部,3、工作尖头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 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尖,包括与洁治牙机手柄相连接 的工作尖连接部1、在同一平面内与所述工作尖连接部1一体成型的工作尖 颈部2和工作时与牙齿接触的工作尖头部3,所述工作尖颈部2的下部与所 述工作尖连接部1的上部同轴连接,所述工作尖头部3的尾端与所述工作尖 颈部2的上部端头连接后向斜上方延伸,所述工作尖连接部1、所述工作尖 颈部2和所述工作尖头部3均为钛合金材料制成。现有超声牙科洁治的工作 尖大多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备而成,本实用新型采用钛合金制备的工作尖,质 量轻,材质柔软,对牙齿的保护性更高,牙周洁治的舒适度更好。
如果直接把现有结构的工作尖更换为钛合金材质,工作尖将无法正常工作,特别是无法工作在31kHz以上的频率,必须要对结构进行优化,具体如下:所述工作尖颈部2为横截面为圆形的圆弧条状,优选的:所述工作尖颈部2的最大直径Φ1为2.3±0.05mm,所述工作尖颈部2的逆时针弯曲弧形角度α1为165°。所述工作尖头部3的尾端为横截面为圆形且与所述工作尖颈部2弯曲方向相反的圆弧条状,优选的:所述工作尖颈部2与头部3之间的顺时针弯曲弧形角度α2为100°;所述工作尖头部3的前端为横截面为圆形且直径向上逐渐减小的直条状,优选的:所述工作尖头部3的尾端的最大直径Φ2为所述工作尖头部3的前端最小直径Φ3为0.5±0.02mm。通过上述结构的改进,工作尖的整体结构与钛合金材料配合,可以与超声波换能器配合,能工作在31.8kHz正负0.5kHz的工作频率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 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 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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