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头孢吡肟或舒巴坦的药物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17231.6 | 申请日: | 2015-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001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发明(设计)人: | 萨欣·巴格瓦;马哈斯·维特哈伯海·帕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沃克哈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3 | 分类号: | A61K31/43;A61K31/439;A61K31/546;A61P31/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陶家蓉,余颖 |
地址: | 印度奥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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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头孢 舒巴坦 药物 组合 | ||
1.药物组合物,其包含:(a)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以及(b)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
2.药物组合物,其包含活性成分,所述活性成分由以下组成:(a)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以及(b)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每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约0.25克至约4克的量存在于组合物中。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约0.01克至约10克的量存在于组合物中。
5.如权利要求1或3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中所述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以约0.01克至约10克的量存在于组合物中。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包含下述量的任一种中的(a)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以及(b)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
(i)约0.2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0.5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ii)约0.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0.5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iii)约1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0.5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iv)约0.2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1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v)约0.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1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vi)约1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1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vii)约2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1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viii)约0.2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2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ix)约0.5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2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x)约1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2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或者
(xi)约2克式(I)的化合物或其立体异构体或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以及约2克选自头孢吡肟、舒巴坦或它们的药学可接受的衍生物的β-内酰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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