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诱导或延长细胞之细胞毒性免疫应答的方法的药物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20299.X | 申请日: | 2015-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94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理查德·克罗切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代表主席罗伯特·科赫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1K39/00 | 分类号: | A61K39/00;A61P35/00;A61P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郑斌,彭鲲鹏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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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诱导 延长 细胞 毒性 免疫 应答 方法 药物 | ||
1.药物,其用于诱导细胞之细胞毒性免疫应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向患者施用递送系统,所述递送系统包含:(a)与树突细胞表面上的受体结合的分子,(b)与(a)的分子结合的包含抗原之蛋白质和(c)第一佐剂,其中在(a)的分子与所述受体结合后,(b)的蛋白质被内化并在所述树突细胞中被加工,并且包含在所述蛋白质中的所述抗原被呈递到所述树突细胞的表面上,从而活化所述患者中的T细胞;以及
ii)向所述患者施用选自以下的再活化剂:(d)复合的白介素-2(IL-2cx)、(e)加载肽的I类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I)呈递细胞和第二佐剂,以及(f)(d)和(e)的组合,其中所述肽来自于步骤i)中所限定的包含抗原之蛋白质,从而使步骤i)中活化的T细胞再活化,
其中步骤ii)的再活化剂在施用步骤i)的递送系统后0小时至14天的时间框架内施用。
2.权利要求1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
(x)所述复合的白介素-2(IL-2cx)反复施用,特别是1、2、3、4、5、6、7、8、9、10、11、12、13或14次,甚至更优选其中所述复合的白介素-2(IL-2cx)每1或2天施用,和/或在5天至1个月、甚至更优选1至2周期间反复施用,和/或
(xx)来自于所述包含抗原之蛋白质的所述肽的长度为8、9或10个氨基酸和/或是由MHC-I,优选由等位基因HLA-A2、HLA-A1、HLA-A3、HLA-B7、HLA-B35、HLA-A24或HLA-A30,更优选由等位基因HLA-A2呈递的肽。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树突细胞表面上的所述受体是交叉呈递树突细胞表面上的受体。
4.权利要求2或3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树突细胞表面上的所述受体是趋化因子(C基序)受体1(XCR1)、连接蛋白样分子2、c型凝集素(CLEC)如CLEC9A,优选地树突细胞表面上的所述受体是XCR1。
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a)的分子是所述受体的配体或者针对所述受体的抗体或抗体片段,特别地其中所述受体是趋化因子(C基序)受体1(XCR1),并且其中a)的分子是抗XCR1抗体或其片段或者趋化因子(C基序)配体1(XCL1)或其功能活性变体,其特别地包含以下任意序列或由其组成:SEQ ID NO:7至10,优选SEQ ID NO:8至10,更优选SEQ ID NO:9或10,尤其是SEQ ID NO:10。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
-(b)的包含抗原之蛋白质与a)的分子处于融合蛋白中;和/或
-(b)的包含抗原之蛋白质的抗原是免疫原、病原体来源的抗原或肿瘤抗原。
7.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c)的第一佐剂和第二佐剂独立地为支持Th-1介导的应答的佐剂,优选地它们独立地选自:合成的或重组的RIG-I激动剂;TLR配体,例如瑞喹莫德(R848)、聚ICLC或聚肌苷酸∶聚胞苷酸(聚I∶C);Montanide;皂苷;脂多糖(LPS)和CpG寡脱氧核苷酸,更优选地选自RIG-I-激动剂,以及TLR配体,例如瑞喹莫德(R848)、聚ICLC或聚肌苷酸∶聚胞苷酸(聚I∶C)。
8.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所述再活化剂是加载肽的I类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I)呈递细胞和第二佐剂,其中
-所述细胞优选为血细胞,尤其是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更优选与IL-2cx组合,和/或
-所述细胞和所述第二佐剂在施用步骤i)的递送系统后0小时至14天的时间框架内施用仅一次。
9.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所述T细胞是CD8+T细胞或CD4+T细胞,优选CD8+T细胞。
10.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应用的药物,其中所述时间框架为72小时至12天,优选72小时至9天,更优选5天至8天、5天至9天或5天至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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