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发生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49094.4 | 申请日: | 2015-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418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睦治;花野铁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赛璐 |
主分类号: | B60R21/274 | 分类号: | B60R21/274;B60R21/272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张平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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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发生器 | ||
1.气体发生器,其中,
在第1端部侧的开口部固定有点火机构、且沿轴向的相反侧的第2端部侧被封闭的筒状外壳内,从第1端部侧依次配置有:具备点火机构的点火机构室、具有气体排出口的气体流入室、及加压气体室,
从所述点火机构室到所述气体流入室的筒状壳体的内周壁面,依次具有:沿轴向隔开间隔地突出的第1移动限制部、第2移动限制部及停止部,
所述第2移动限制部的轴向的截面形状为三角形,其中,所述点火机构室侧的面,是从所述点火机构室到所述气体流入室内径变小的倾斜面,所述气体流入室侧的面,是所述面与所述筒状壳体之间的角度(α1)为90度以下的面,
在所述加压气体室与所述气体流入室之间,利用封闭机构进行封闭,所述封闭机构包括:从所述筒状壳体的内周壁面向半径方向内侧延伸的固定部,和固定于所述固定部的破裂板,
在所述点火机构室和所述气体流入室之间配置有所述破裂板的破坏机构,该破坏机构包括:外周面与所述筒状壳体的内周壁面抵接的基底部、和从所述基底部向所述破裂板侧延伸的杆部,
所述杆部具有:从所述基底部延伸的杆主体部、和所述杆主体部的前端部在半径方向进行扩径而成的扩径部,
在工作前,所述破坏机构的基底部通过夹在所述第1移动限制部与所述第2移动限制部之间而得以固定,
在工作后,通过被夹在所述第2移动限制部的角度α1为90度以下的气体流入室侧的面与所述停止部之间而停止向轴向两侧的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角度α1为45~90度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破坏机构的基底部与杆部成为一体,所述基底部具有在厚度方向具有贯通孔的圆板部,且所述圆板部的外周面以可以沿轴向滑动的方式与所述筒状壳体的内周壁面抵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破坏机构的基底部与杆部成为一体,所述基底部包括在厚度方向具有贯通孔的圆板部、和从圆板部的外周向所述点火机构侧延伸的筒状壁面部,且所述筒状壁面部的外周面以可以沿轴向滑动的方式与所述筒状外壳的内周壁面抵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筒状壁面部的轴向的长度大于所述圆板部的厚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第2移动限制部的倾斜面的相对于筒状外壳的内周壁面的角度α2为5~30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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