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搅打食物产品、搅打过的食物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52232.4 | 申请日: | 2015-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98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J·M·德宾;D·L·宏易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特&莱尔组分美国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G3/42 | 分类号: | A23G3/42;A23G3/52;A23L29/10;A23L29/20;A23L29/212;A23L33/17;A23L33/21;A23P30/40;B65D8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严政,刘依云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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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搅打 食物 产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可搅打食物产品,其包括:
约0.5重量%至约30重量%的膳食纤维;
约50重量%至约95重量%的水;
至多约5重量%的蛋白质;
至多约5重量%的食物淀粉;
至多约5重量%的乳化剂;
至多约5重量%的水胶体;并且
其中蛋白质、食物淀粉、乳化剂和水胶体的总量在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0.25重量%至约20重量%的范围内,并且其中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能够被搅打为具有100%的膨胀率的稳定泡沫,并且
其中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中的脂肪含量少于5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中存在少于0.25%的乳化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中存在少于0.5%的脂肪。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膳食纤维选自由以下物质的纤维组成的组:巴西莓、芦荟、苹果、杏、香蕉、黑莓、蓝莓、博伊森莓、甜瓜、樱桃、咖啡、椰子、柑橘、玉米、蔓越橘、枣、接骨木果、无花果、醋栗、葡萄、葡萄柚、番石榴、蜜露、奇异果、魔芋、金橘、柠檬、酸橙、芒果、油桃、橙子、木瓜、西番莲果、桃、梨、柿子、菠萝、芭蕉、李子、石榴、李干、南瓜、覆盆子、杨桃、草莓、橘子、番茄、西瓜、鳄梨、卷心菜、胡萝卜、芹菜、黄瓜、接骨木花、羽衣甘蓝、韭菜、土豆、菠菜、绿皮西葫芦、燕麦、大麦、黑麦、芡欧鼠尾草、黄豆、车前籽壳、杏仁、开心果、花生、夏威夷果、核桃、胡桃、以及向日葵籽、以及其混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膳食纤维包括椰子纤维、柑橘纤维、菠萝纤维、或者其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膳食纤维的含量的范围为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0.5重量%至约25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膳食纤维的含量的范围为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0.5重量%至约5重量%、或者约0.5重量%至约3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多于80重量%的所述膳食纤维组分是隔离的、净化的以及/或者改性的纤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水的含量的范围为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50重量%至约80重量%、约60重量%至约80重量%、约65重量%至约85重量%、或者约70重量%至约95重量%。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蛋白质选自由以下物质的蛋白质组成的组:大米、蛋、牛奶、大麻、蔓越橘、洋蓟、酪蛋白质、乳清、黄豆、大米、土豆、燕麦和豌豆、麸质、以及其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蛋白质是非乳制蛋白质。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至少50%、至少80%、或者至少90%的所述蛋白质是水解酪蛋白质、水解小麦蛋白质、蛋白或者乳清蛋白质、或者其组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蛋白质的含量的范围为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0.13重量%至约5重量%、或者约0.25重量%至约3.5重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食物淀粉包括未改性食物淀粉。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食物淀粉包括改性食物淀粉。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预胶化淀粉、预胶化蜡质淀粉、冷水溶胀淀粉、速溶淀粉、亲脂淀粉、未取代淀粉、熟化淀粉、以及其混合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搅打食物产品,其中所述淀粉的含量的范围为所述可搅打食物产品的约0.10重量%至约5重量%、或者约0.25重量%至约4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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