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通信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3288.X | 申请日: | 2015-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5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山城贵久;隈部正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主分类号: | H04W4/02 | 分类号: | H04W4/02;H04W4/40;H04W4/029;H04W84/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艳君;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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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通信 终端 | ||
1.一种车辆用通信终端,具备:无线通信部(12),使用为了通信的连接控制而使用的控制信道、和是与上述控制信道不同的信道且为了服务的提供而被分配的多种服务信道中的任意一个,与提供规定的服务的服务提供终端(2)实施无线通信;以及无线通信控制部(F1),控制上述无线通信部的动作,其中,
上述无线通信部至少接收使用上述控制信道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发送的、包含表示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提供的上述服务的种类的服务种类信息、和指定多个上述服务信道中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与本终端的通信所利用的上述服务信道的服务信道信息的服务开始用信息,
上述车辆用通信终端还具备:
接收强度获取部(F2),获取来自上述服务提供终端即发送终端的信号的接收强度,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是上述无线通信部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的发送源;
变化程度计算部(F6),该变化程度计算部(F6)计算由上述接收强度获取部获取的从上述发送终端发送的信号的上述接收强度的增加程度;
发送终端判定部(F5),将通过上述变化程度计算部计算出的上述增加程度为用于判定本终端是否正向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接近的接近用阈值以上的上述发送终端判定为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以及
移动系信息获取部(F3),该移动系信息获取部(F3)获取用于确定本终端的移动速度的移动系信息,
上述变化程度计算部构成为计算每段一定时间的上述接收强度的增加量作为上述增加程度,
上述发送终端判定部构成为在根据上述移动系信息获取部获取到的上述移动系信息而确定的本终端的移动速度为规定的阈值以下的情况下,不进行上述增加程度与上述接近用阈值的比较,
上述无线通信控制部不与上述发送终端开始使用了由从该发送终端发送的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所包含的上述服务信道信息指定的上述服务信道的通信,直至通过上述发送终端判定部判定为上述发送终端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为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通信终端,其中,
上述变化程度计算部计算由上述接收强度获取部获取的从上述发送终端发送的信号的上述接收强度的减少程度,
上述发送终端判定部在上述变化程度计算部计算出的上述减少程度为用于判定本终端是否正逐渐远离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脱离用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定为上述发送终端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
3.根据权利要求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用通信终端,其中,
上述发送终端判定部在未将上述发送终端判定为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情况下,每当上述无线通信部接收来自该发送终端的信号时,就逐次实施上述发送终端是否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判定,
到判定为上述发送终端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为止,保持上述发送终端不是以本终端为服务提供的对象的上述服务提供终端这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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