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避撞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3870.6 | 申请日: | 2015-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074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5 |
发明(设计)人: | 大森阳介;池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爱德克斯;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30/09 | 分类号: | B60W30/09;B60R21/00;B60T7/12;B60W50/12;G08G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青炜;尹文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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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避撞装置 加速踏板 加速意向 先行车辆 对象物 | ||
1.一种避撞装置,其中,具备:
避撞执行部,其能够使用于躲避与躲避对象物碰撞的避撞功能进行工作;
判断部,其基于驾驶员对加速踏板的操作对所述驾驶员有无加速意向进行判断;以及
避撞控制部,其在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有所述加速意向的情况下,禁止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所述判断部还基于驾驶员对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对所述驾驶员有无取消所述避撞功能的取消意向进行判断,
在所述避撞功能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有所述取消意向的情况下,所述避撞控制部结束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在所述加速踏板的踩下量为第一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有加速意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在所述加速踏板的踩下量为第二阈值以上的情况、或者检测到一定时间内多次踩下所述加速踏板的情况、或者所述加速踏板的踩下速度为速度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有所述取消意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从所述避撞功能开始工作直至减速度结束启动,所述避撞控制部不结束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在从所述避撞功能开始工作直至减速度结束启动,所述加速踏板的踩下量成为用于判断所述加速踏板的误踩下的第三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避撞控制部结束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在将车辆速度限制在规定的上限速度或者上限加速度以下的加速限制功能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无论驾驶员对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如何所述避撞控制部都不禁止或者结束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避撞装置,其中,
在检测到同时操作了制动踏板和所述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无论驾驶员对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如何所述避撞控制部都不禁止或者结束所述避撞功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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