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体通信系统、车载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6219.4 | 申请日: | 2015-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58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06 |
发明(设计)人: | 山城贵久;隈部正刚;木田直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主分类号: | H04W4/02 | 分类号: | H04W4/02;H04W4/48;H04W4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艳君;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通信 系统 车载 终端 | ||
1.一种移动体通信系统,具备:在车辆中使用的至少一个车载终端(1)、与上述车载终端实施无线通信从而实施用于向上述车载终端提供规定的服务的一系列处理的至少一个服务提供终端(2),其中,
上述服务提供终端具备:
提供侧服务信道通信部(G12),其使用预先分配的多个服务信道中的某一个与上述车载终端实施用于提供上述服务的通信;和
提供侧控制信道通信部(G11),其使用与上述服务信道不同的预先分配的控制信道,发布用于开始使用上述服务信道的通信的信息亦即服务开始用信息,
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包含表示上述服务的种类的服务种类信息、接收到该服务开始用信息的上述车载终端用于确定多个上述服务信道中利用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与上述车载终端的通信的上述服务信道的服务信道信息、以及表示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条件的对象终端信息,
上述对象终端信息包含应提供上述服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移动方向,
上述车载终端具备:
车载侧控制信道通信部(F11),其实施使用上述控制信道的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通信,至少接收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
车载侧服务信道通信部(F12),其使用多个上述服务信道中根据上述车载侧控制信道通信部接收到的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所含的上述服务信道信息决定的上述服务信道,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实施通信;
服务存储部(11M),其存储本终端能够利用的服务的种类;
服务种类判定部(F3),其根据上述服务开始用信息所含的上述服务种类信息、和上述服务存储部存储的本终端能够利用的服务的种类,判定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提供的上述服务是否是本终端能够利用的服务;
判定用信息取得部(F4),其取得本终端的移动方向作为判定用信息,该判定用信息是针对本终端的信息,且是用于判定本终端是否是作为对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而言的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信息;以及
服务对象判定部(F5),其将上述判定用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本终端的移动方向与上述对象终端信息所示的移动方向一致作为条件,判定本终端是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
上述车载侧服务信道通信部在上述服务种类判定部判定为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提供的上述服务是本终端能够利用的服务,并且上述服务对象判定部判定为本终端是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情况下,开始使用上述服务信道的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通信,
而在上述服务种类判定部判定为上述服务提供终端提供的上述服务不是本终端能够利用的服务的情况下,或者上述服务对象判定部判定为本终端不是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情况下,不开始使用上述服务信道的与上述服务提供终端的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体通信系统,其中,
上述对象终端信息是表示应提供上述服务的上述车载终端的移动速度的范围的信息,
上述判定用信息取得部取得本终端的移动速度作为上述判定用信息,
上述服务对象判定部根据上述判定用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本终端的移动速度在上述对象终端信息所示的移动速度的范围内这一情况,判定本终端是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在本终端的移动速度不在上述对象终端信息所示的移动速度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判定本终端不是作为上述服务的对象的上述车载终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电装,未经株式会社电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80066219.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