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乙烯醇缩醛和纤维素酯多层夹层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6886.2 | 申请日: | 2015-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038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A.卡拉吉亚尼斯;B.E.沃德;K.D.陈;M.E.多纳尔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诺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17/08 | 分类号: | B32B17/08;B32B17/10;B32B23/08;B32B23/20;B32B27/06;B32B27/30;C08L1/14;C08K5/1539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李炳爱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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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乙烯醇 纤维素 多层 夹层 | ||
1.多层夹层,其包含:
(A) 第一聚乙烯醇缩醛(“聚(乙烯醇缩醛)”)层,其包含聚(乙烯醇缩醛)树脂;和
(B) 一个或多个纤维素酯(“CE”)层,其包含纤维素酯;和
(C) 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其包含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其中至少一个CE层设置在第一和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之间,并且CE具有1.5至3.0的平均总DS/AGU。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至少一个CE层与第一和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直接接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聚(乙烯醇缩醛)层包含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还包含聚合物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聚(乙烯醇缩醛)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具有基于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重量计6-35重量% PVOH的残留OH含量的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聚(乙烯醇缩醛)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具有少于35重量%的以PVOH计算的OH含量、0至20重量%的酯含量、和余量为缩醛基团的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第一和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的Tg低于65℃。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第一和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的Tg比至少一个CE层的Tg低至少30℃。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CE层具有55-200℃的Tg。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至少一个CE层包含来自表2中的实施例1-24的CE中的至少一种:
。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CE包含来自表2的实施例7、实施例9、或实施例22。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至少一个聚(乙烯醇缩醛)层以5至80 phr的量含有增塑剂。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层夹层,其中CE层以基于CE层的重量计2至80重量%的量含有增塑剂。
14.玻璃面板,其包含设置在两个玻璃基材之间的多层夹层,所述多层夹层包含:
(A) 第一聚乙烯醇缩醛(“聚(乙烯醇缩醛)”)层,其包含聚(乙烯醇缩醛)树脂;和
(B) 一个或多个纤维素酯(“CE”)层,其包含纤维素酯;和
(C) 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其包含聚(乙烯醇缩醛)树脂;
其中至少一个CE层设置在第一和第二聚(乙烯醇缩醛)层之间,CE具有1.5至3.0的平均总DS/AGU,并且玻璃面板具有5%或更低的雾度值。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玻璃面板,其中雾度值为3%或更低。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玻璃面板,其中玻璃面板包含于或包括楼梯、户外平台、路面或人行道、天窗、结构性支撑梁、路面机动车辆上的窗户、飞机上的窗户、船舶上的窗户、单侧阳台层压件、顶棚、扶手、建筑围护结构、防弹玻璃、或抗炸弹爆破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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