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助力转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84907.3 | 申请日: | 2015-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9060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5 |
发明(设计)人: | 土本祐也;家造坊勲;中嶋俊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D6/00 | 分类号: | B62D6/00;B62D5/04;B62D1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力奕;胡秋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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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助力 转向 装置 | ||
1.一种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转矩检测部,该转矩检测部检测车辆的驾驶员的转向转矩;
电动机,该电动机对所述驾驶员的转向进行辅助;
辅助指令生成部,该辅助指令生成部生成与所述转向转矩相对应的辅助指令;
电动机驱动部,该电动机驱动部基于所述辅助指令驱动所述电动机;以及
故障判定部,该故障判定部对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的故障进行判定,
所述辅助指令生成部构成为在由所述转矩检测部所检测出的转向转矩正常且其大小为规定的阈值以上的状态持续时,对所述辅助指令进行限制,
所述故障判定部包括:
第1故障判定部,该第1故障判定部无论所述辅助指令的所述限制如何,都对所述故障进行判定;以及
第2故障判定部,该第2故障判定部在所述辅助指令受到所述限制时对所述故障进行判定,
构成为在由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判定为所述故障的情况下,停止所述电动机的驱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基于所述电动机驱动部的状态的异常判定状态量比第1判定阈值要大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发生故障,
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基于所述电动机驱动部的状态的异常判定状态量比第2判定阈值要大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发生故障,
所述第2判定阈值设定为比所述第1判定阈值要小的值。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基于所述电动机驱动部的状态的第1异常判定状态量比第1判定阈值要大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发生故障,
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基于所述电动机驱动部的状态的第2异常判定状态量比第2判定阈值要大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发生故障,
构成为所述第1异常判定状态量和所述第2异常判定状态量是彼此不同的状态量。
4.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测试指令生成部,该测试指令生成部在所述辅助指令的限制过程中,生成用于判定所述故障的测试指令,
所述电动机驱动部构成为将所述测试指令考虑在内来驱动所述电动机,
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所述电动机的响应中没有反映出所述测试指令时,判定为所述电动机或所述电动机驱动部发生故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构成为所述测试指令以比所述车辆的转向的机械谐振频率要高的频率为主要成分。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构成为在所述电动机的电流的大小比规定的值要小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故障。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构成为测量第1规定时间T1内的所述电动机各相的电流成为正的规定阈值以上的时间、以及成为负的规定阈值以下的时间,在成为所述正的规定阈值以上的时间或成为所述负的规定阈值以下的时间在第2规定时间T2以下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故障。
8.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助力转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指令生成部构成为在所述辅助指令的限制过程中,在第3规定时间T3内并未由所述第2故障判定部判定为故障的情况下,解除所述辅助指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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