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疲劳驾驶分析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21252.1 | 申请日: | 2016-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5471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发明(设计)人: | 李宁;杜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G08B2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002 | 代理人: | 李相雨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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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疲劳 驾驶 分析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载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疲劳驾驶分析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处罚。疲劳驾驶是货车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精准判断货车的疲劳驾驶行为并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道路安全监管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对于疲劳驾驶行为的判断主要依赖于车载终端设备的疲劳报警提示信息,该设备内置计时器,当判断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按要求停车休息时会对司机发出疲劳驾驶的提醒,并在上报的车辆轨迹信息中增加报警内容字段。
根据对车辆轨迹信息中报警内容字段的统计分析发现,这种方法产生的报警信息是不准确的,存在误报、漏报及错报的现象。在抽样结果中发现有些车辆每天疲劳次数竟然达到12.5次。这些严重背离常识的数据的产生与终端设备的质量、通信质量等有密切关系。因此,终端设备直接上报的疲劳报警信息不足以用来判定货车的疲劳驾驶行为。
发明内容
针对以上所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疲劳驾驶分析方法和装置,本发明对于车载移动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兼容能力强,增加了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判定的准确性。
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疲劳驾驶分析方法,包括:
汇总待分析车辆的车辆轨迹数据;
根据汇总的车辆轨迹数据包含的车辆轨迹点、车辆速度和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确定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
若所述持续驾驶时间大于设定的阈值,则确定驾驶员为疲劳驾驶。
进一步的,在所述确定驾驶员为疲劳驾驶之后还包括:根据与驾驶员疲劳驾驶有关的车辆轨迹数据确定疲劳驾驶数据,并输出所述疲劳驾驶数据。
进一步的,对多辆车的疲劳驾驶数据进行分析,并展示疲劳驾驶数据的分布规律。
进一步的,所述汇总待分析车辆的车辆轨迹数据,包括:
获取待分析车辆多次上报的车辆轨迹数据;
针对每一次上报的车辆轨迹数据,根据其中的车辆轨迹点,和/或车辆速度判断该车辆轨迹数据是否存在错误数据,并在判断为是时,删除该次上报的车辆轨迹数据。
进一步的,针对每一次上报的车辆轨迹数据,根据其中的车辆轨迹点判断该车辆轨迹数据是否存在错误数据,包括:
当该车辆轨迹数据包含的车辆轨迹点为漂移车辆轨迹点时,判定该车辆轨迹数据存在错误数据;
针对每一次上报的车辆轨迹数据,根据其中的车辆速度判断该车辆轨迹数据是否存在错误数据包括:
当该车辆轨迹数据包含的车辆速度大于预设速度阈值时,判定该车辆轨迹数据存在错误数据。
进一步的,所述汇总待分析车辆的车辆轨迹数据,还包括:
按照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先后顺序对车辆轨迹点进行排序;
合并重复车辆轨迹点,将第一个被合并的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设为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的开始时间,将最后一个被合并的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设为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的结束时间,将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的结束时间与上报时间的开始时间的差值设为车辆在该车辆轨迹点的停留时间,将各个被合并的重复车辆轨迹点处车辆速度的平均值设为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处的车辆速度;
所述合并重复车辆轨迹点,具体包括:将车辆速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速度、与相邻车辆轨迹点的距离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距离的车辆轨迹点合并为第一类合并点,将车辆速度大于第一预设速度、与相邻车辆轨迹点的距离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距离,且与相邻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时间间隔ΔT1的车辆轨迹点合并为第二类合并点;
所述根据汇总的车辆轨迹数据包含的车辆轨迹点、车辆速度和车辆轨迹点上报时间确定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具体包括:根据经过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车辆速度和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确定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
进一步的,所述根据经过合并后的车辆轨迹点、车辆速度和车辆轨迹点的上报时间确定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的步骤,具体包括:
S121读取一条待分析车辆轨迹数据及相邻的车辆轨迹数据;
S122若所述待分析车辆轨迹数据对应于第一类合并点,且车辆在该车辆轨迹数据的车辆轨迹点停留时间大于第二预设时间间隔ΔT2,则确定车辆有过停留,转至S126,否则转至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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