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43492.9 | 申请日: | 2016-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061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1 |
发明(设计)人: | 甄建伟;闫军;刘国庆;丁玉奎;高兴勇;张玉令;王国栋;李金明;张倩;陈玉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
主分类号: | F42D5/04 | 分类号: | F42D5/04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13112 | 代理人: | 苏艳肃 |
地址: | 050003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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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销毁 弹药 可燃 及其 制备 方法 应用 | ||
1.一种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骤制备:
1)将Al粉和Fe3O4粉混合至均匀,得Al/ Fe3O4混合粉末;
2)将虫胶溶于无水乙醇中,制得质量浓度为5~6%的虫胶无水乙醇溶液;
3)将Al/ Fe3O4混合粉末加入到虫胶无水乙醇溶液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混合液;
4)向混合液中加入玻璃纤维粉,搅拌至混合均匀;
5)再加入可膨胀石墨,搅拌至混合均匀,即得销毁未爆弹用可燃胶;
其中,Al粉和Fe3O4粉的质量比为7~8∶15;Al/ Fe3O4混合粉末与虫胶无水乙醇溶液的质量体积比为1g∶2~3mL;玻璃纤维粉的加入量为Al/ Fe3O4混合粉末用量的1~3%;可膨胀石墨的加入量为Al/ Fe3O4混合粉末用量的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粉的加入量为所用Al/ Fe3O4混合粉末质量的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膨胀石墨的加入量为所用Al/ Fe3O4混合粉末质量的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粉的颗粒度为300~400目。
5.一种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取7~8份(质量份数)Al粉和15份(质量份数)Fe3O4粉,将两者混合至均匀,得Al/Fe3O4混合粉末;
b、将虫胶溶于无水乙醇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得质量浓度为5~6%的虫胶无水乙醇溶液;
c、将所述步骤a中制得的Al/Fe3O4混合粉末加入到所述步骤b中配制好的虫胶无水乙醇溶液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混合液;其中,Al/Fe3O4混合粉末与虫胶无水乙醇溶液的质量体积比为1g∶2~3mL;
d、向所述步骤c中得到的混合液中加入玻璃纤维粉,搅拌至混合均匀,得混合液;其中,玻璃纤维粉的加入量为所述步骤c中所用Al/Fe3O4混合粉末质量的1~3%;
e、向所述步骤d中得到的混合液中加入可膨胀石墨,搅拌至混合均匀,即得到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其中,可膨胀石墨的加入量为所述步骤c中所用Al/ Fe3O4混合粉末质量的1~3%。
6.权利要求1所述的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在销毁作业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所述销毁未爆弹药用可燃胶涂覆在未爆弹药的表面,然后将涂覆在未爆弹药上的可燃胶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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