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90577.2 | 申请日: | 201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646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发明(设计)人: | 郦建国;姚宇平;陈招妹;刘含笑;杜依倩;何德源;周号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5 | 分类号: | B01D53/75;B01D53/54;B01D53/78;B01D53/48;B01D50/00;B03C3/16;B03C3/017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项军 |
地址: | 3118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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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电除尘器 烟气 协同 处理 工艺 | ||
1.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锅炉(1)、脱 硝装置(2)、前置除尘器(3)、湿法脱硫装置(4)、湿式电除尘器(5) 和烟囱(6);烟气依次流经锅炉(1)、脱硝装置(2)、前置除尘器(3)、 湿法脱硫装置(4)、湿式电除尘器(5)后由烟囱(6)排放;烟尘排放限 值为5mg/m3时,湿式电除尘器(5)入口处烟尘浓度小于20mg/m3;烟尘 排放限值为10mg/m3时,湿式电除尘器(5)入口处烟尘浓度小于30mg/m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其特征在 于:所述湿式电除尘器(5)与烟囱(6)之间串接有加热器(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其特征在 于:所述加热器(7)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控制在8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之 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其特征在 于:所述湿式电除尘器(5)为金属极板湿式电除尘器;或者,所述湿式 电除尘器(5)为导电玻璃钢式电除尘器;或者,所述湿式电除尘器(5) 为柔性极板式电除尘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基于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协同处理工艺,其特 征在于:所述湿式电除尘器(5)立式布置;或者,所述湿式电除尘器(5) 卧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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