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90601.2 | 申请日: | 201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08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25 |
发明(设计)人: | 郭兴众;刘浩浩;高文根;王鹏;田震;王郑;王瑜;张巧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工程大学 |
主分类号: | G07F15/00 | 分类号: | G07F15/0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朱圣荣 |
地址: | 241000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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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电动汽车 充电 付费 系统 | ||
1.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付费系统包括公共电网(2)依次通过电能计量模块(3)和主接触器(4)将电能送入车载充电机(5),其中电能计量模块(3)将电能计量信息送入主控制模块(1),主控制模块(1)控制主接触器(4)的通断;所述的主控制模块(1)分别连接人机交互模块(6)、网络支付模块(7)、读卡器(8)进行收费管理,满足用户的多种支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控制模块(1)连接微型打印机(9),实时打印票据和相关账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付费系统设有电源模块(10)为人机交互模块(6)、网络支付模块(7)、读卡器(8)、微型打印机(9)进行供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付费系统在电动汽车的车载充电机(5)与主接触器(4)连接正确后进入待机界面;用户在待机界面中可以选择通过网络支付或者通过IC卡支付。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付费系统,其特征在于:若选择通过IC卡支付,在读卡器(8)上刷卡系统识别卡片是否有效,卡片有效则人机交互界面提示选择按金额、按时间、按电量和直接充满的充电方式以及是否预约充电,若卡内金额不足则系统提示充值或改用网络支付方式付费;若卡内金额满足充电方式的设置要求,系统按所选择情况充电;在提前结束充电或充电结束后系统提示刷卡才可以结算,系统对卡片做判断,卡片正确系统扣费,并提示断开连接,并询问是否打印充电信息;
若选择通过网络付费,人机交互界模块(6)会提示选择支付宝支付和微信支付或者网上银行支付;如选择支付宝、微信支付人机界面将会出现二维码,用户用手机上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扫一下二维码即可支付,或者选择网上银行支付,人机交互界面将调转至选择银行界面,用户可选择界面上的银行进行支付;系统判断已缴费,并提示交易成功,打印充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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