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213356.2 | 申请日: | 2016-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258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2 |
发明(设计)人: | 何剑萍;代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43/04 | 分类号: | A47J43/04;A47J43/07;A23C1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勍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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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物 料理 控制 方法 | ||
1.一种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以第一功率将坚果类食材加热至预定温度;
b.接着所述步骤a,以第二功率将所述坚果类食材加热第一时间段,所述第二功率小于所述第一功率;
c.接着所述步骤b,将所述坚果类食材搅打第二时间段,然后暂停第三时间段;
d.将所述步骤c重复执行至少一次;
e.以所述第二功率将所述坚果类食材加热第四时间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e之后,所述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进一步包括:
f.将所述坚果类食材搅打第二时间段,然后暂停第三时间段;
g.将所述步骤f重复执行至少一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a之前,所述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坚果类食材进行预粉碎。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粉碎包括重复搅打坚果类食材多次。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温度在75至90℃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段在5至15分钟之间,且所述第四时间段小于所述第一时间段。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坚果类食材包括花生、核桃、芝麻。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时间段在20至50秒之间,且所述第三时间段在5至15秒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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