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610291787.0 | 申请日: | 2016-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090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25 |
发明(设计)人: | 刘琪斌;彭思翔;石靖节 | 申请(专利权)人: | 宸美(厦门)光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王玉双 |
地址: | 361009 福建省厦门火炬高***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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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透光盖板,具有一内表面,且区分有一第一区域以及一第二区域;
一遮光层,设置于该内表面,且位于该第一区域不位于该第二区域;以及
一调色层,位于该遮光层与该透光盖板之间,使得在该触控显示设备处于非使用状态时,该第一区域与该第二区域之间的色差小于等于3;
一触碰感应层,设置于该内表面,且至少位于该第二区域,其中该调色层之一部分延伸至该触碰感应层与该透光盖板之间;
一折射率调整层,至少位于该触碰感应层与该透光盖板之间,该折射率调整层、该调色层之该部分与该触碰感应层在该透光盖板之该内表面上的正投影系重迭的,且该触碰感应层之材料的折射率介于该折射率调整层之材料之折射率与该调色层之材料的折射率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调色层的厚度为介于5纳米至15纳米之间,该调色层为铌氧化物或硅氮化物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折射率调整层的厚度介于25纳米至45纳米之间,该调色层的厚度介于5纳米至15纳米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折射率调整层之一部分与该调色层之一部分在该透光盖板之该内表面上的正投影系重迭于该第一区域,且该折射率调整层之该部分与该调色层之该部分系被该遮光层所隔开。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附着提升层,位于该遮光层与该调色层之间,其中该附着提升层之材料与该遮光层之材料的附着力,大于该调色层之材料与该遮光层之材料的附着力。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附着提升层更延伸至该调色层与该折射率调整层之间,该附着提升层材料与该折射率调整层材料相同,且该附着提升层的厚度小于该折射率调整层的厚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附着提升层的厚度小于10纳米,且该折射率调整层的厚度介于10纳米至35纳米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遮光层与该调色层在该透光盖板一侧呈现之整体颜色的LAB色彩空间坐标的b*值为负的,该遮光层之颜色的LAB色彩空间坐标的b*值为正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遮光层与该调色层在该透光盖板一侧呈现之整体颜色为蓝色。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显示面板,与该透光盖板分别位于该调色层之相异两侧,且位于该第二区域,其中在该显示面板处于关闭状态时,该第一区域与该第二区域之间的色差介于0.7至2.5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调色层与该遮光层之叠层的反射率低于该遮光层之反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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