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垃圾气化焚烧炉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23160.6 | 申请日: | 2016-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1011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高瑞林;徐贵生;冯国勇;徐从启;张儒璇;贾桂芝;马喜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筑工程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46 |
代理公司: | 西安睿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1218 | 代理人: | 惠文轩 |
地址: | 710032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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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气化 焚烧 | ||
1.一种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炉体(1),所述主炉体(1)的炉膛为气化燃烧室(110),所述气化燃烧室(110)的顶部为落料口;
隔墙(2),所述隔墙(2)竖直设置在所述气化燃烧室(110)内,所述隔墙(2)位于所述落料口的正下方,并将所述气化燃烧室(110)分为两部分,所述隔墙(2)内设置有一个或多个依次相串接连通的烟气燃烧室,所述烟气燃烧室或第一个所述烟气燃烧室的入口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燃烧室的入口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之间通过一个取气口(201)连通,所述取气口(201)横向连通所述隔墙(2)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烟气燃烧室的入口都设置有布火盘,每一个所述布火盘分别与一个空气管道连通,所述空气管道与大气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副炉体(3),所述副炉体(3)内至少设置有换热器(4)和沉降室(302),所述沉降室(302)与所述烟气燃烧室的出口连通,所述沉降室(302)内设置有通向副炉体(3)外的排烟口(303),所述换热器(4)内设置有换热通道(401),所述换热通道(401)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炉体(1)的内侧壁上靠近所述落料口的部位设置有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连通的第一环形通道(111),所述第一环形通道(111)上连接有第一回烟管路(113),所述主炉体(1)的内侧壁的中间部位设置有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连通的第二环形通道(112),所述第二环形通道(112)上连接有第二回烟管路(114),所述第一回烟管路(113)和所述第二回烟管路(114)分别与所述换热通道(401)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炉体(1)内还设置有回烟通道(115),所述回烟通道(115)的一端与所述换热通道(401)连通,所述回烟通道(115)的另一端与所述气化燃烧室(110)的底部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垃圾气化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墙(2)的上部设置有多个通气孔(204),所述通气孔(204)连通所述隔墙(2)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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