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煞车主缸装置及设有该煞车主缸装置的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610460705.0 | 申请日: | 2016-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21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9 |
发明(设计)人: | 木苗康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液压系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明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1/16 | 分类号: | B60T11/16;B62L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01 | 代理人: | 杜立军 |
地址: | 日本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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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煞车 装置 设有 车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连动车辆前、后轮煞车的主缸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车辆前后连动煞车装置为,在不操作前轮煞车操作杆的状态下,以大于弹簧弹力的握力来操作后轮煞车杆,此时平衡器往连动钢索及后轮煞车钢索共同牵引的方向动作,借此,辅助操作单元卡合于前轮煞车操作杆,使该前轮煞车操作杆往行操作位置侧动作,借此,前轮煞车可得到一煞车力的同时,通过后轮煞车钢索的牵引力,该后轮煞车可得到一煞车力。类似于该现有的车辆前后连动煞车装置的第一实施例与第三实施例已于日本特许第3754484号专利案当中公开。该日本特许第3754484号专利案的第二实施例中,前轮煞车操作杆直接动作的前轮用主缸所输出的液压,作用于以调节器所控制的前轮煞车,该调节器基于后轮旋转速度传感器之类的传感器的检测信号,以电子控制单元来做控制。
该日本特许第3754484号专利案的第四实施例中构成,在未操作前轮煞车操作杆的状态下操作煞车踏板时,该煞车踏板的踏力小于该弹簧的弹力时,该平衡器将活塞杆的连接部作为支点转动,借此,煞车杆被牵引,使后轮煞车的煞车动作。在该煞车踏板的踏力大于该特性设定弹簧的弹力时,平衡器于连动用主缸的活塞杆的同时往牵引操作杆的方向动作,而前轮煞车可得到一煞车力的同时后轮煞车也可得到一煞车力。
该日本特许第3754484号专利案的第五实施例中,该前轮车操作杆的非操作状态,即,前轮用主缸的主活塞位于后退到最后面的位置时,通过将煞车踏板以大于能够稳定弹簧的踏力操作,可使后轮煞车以及前轮煞车连动动作。该日本特许第3754484号专利案的第六实施例中,在前轮煞车操作杆的非操作状态下,通过将煞车踏板以大于能够稳定弹簧的踏力操作,在不管前轮煞车操作杆的状态下使压杆转动,并使作用于前轮煞车的液压从前轮用主缸输出,而可以使该后轮煞车以及该前轮煞车连动。
但是,现有车辆的前后连动煞车装置中,任一个实施例中为了连动动作后轮煞车及前轮煞车,需要使前轮用煞车卡钳、调节器、连动用主缸、前轮用主缸动作。为此,首先需要以大于弹簧的弹力的施力来操作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再者,在到达弹簧的弹力为止,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必须先进行某种程度的操作,而为了使前轮煞车连动动作,必须更进一步的持续操作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另一方面,前轮用煞车卡钳、调节器、连动用主缸、前轮用主缸的动作,开始于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的施力超过特性设定弹簧的弹力的时点,据此,于该时点下,前轮用煞车卡钳还未动作,而于前轮用煞车卡钳的接触块与煞车碟盘之间,为了防止行进中煞车的拉扯所设置的间隙为具有空隙状态。
据此,前轮用煞车卡钳、调节器、连动用主缸、前轮用主缸的动作开始,到前轮用煞车卡钳的接触块与煞车碟盘相接触,前轮煞车的制动力实际开始发生为止,必须要进一步持续的操作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其结果,会增加为了使前轮煞车连动动作,所需要的后轮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的操作量会增加,而产生煞车操作杆或煞车踏板的操作感不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适用于车辆的前后连动煞车装置,可以优化煞车操作单元的操作感的主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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