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直接液化残渣的冷却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51065.4 | 申请日: | 2016-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026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2 |
发明(设计)人: | 郜丽娟;李初福;巴黎明;李国涛;张朝环;张峰;孙永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0G1/00 | 分类号: | C10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陈静;严政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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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接 液化 残渣 冷却 方法 | ||
1.一种煤直接液化残渣的冷却方法,该方法包括:
(1)将来自煤直接液化的减压塔底的减压残渣进行第一冷却至第一温度,所述第一冷却通过将减压残渣与第一冷却介质非直接接触而进行,所述第一温度高于所述减压残渣的软化点;
(2)将经第一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进行第二冷却至第二温度,所述第二冷却通过将经第一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与不同于所述第一冷却介质的第二冷却介质接触而进行,所述第二温度低于所述减压残渣的固化温度且高于110℃;所述第二冷却介质为经第三冷却后得到的至少部分的固化的减压残渣;
(3)将经第二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与不同于所述第二冷却介质的第三冷却介质接触而进行第三冷却,得到固化的减压残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第一温度为210℃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第一温度为220-2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第一温度为225-250℃。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介质的温度为80℃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介质的温度为10-65℃。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第一冷却介质为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冷却过程中,来自煤直接液化的减压塔底的减压残渣与所述第一冷却介质的用量重量比为100:(0.5-1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部分所述第一冷却介质经第一冷却后形成低压蒸汽。
10.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介质为固化的减压残渣,在所述第二冷却过程中,经第一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与第二冷却介质的重量比为1:(1-1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第一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与第二冷却介质的重量比为1:(4-14)。
12.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介质为冷却气体,在所述第二冷却过程中,经第一冷却后得到的减压残渣与第二冷却介质的重量比为1:(2-50)。
13.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第一冷却采用间壁式换热方式进行。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冷却采用螺旋换热方式进行。
1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来自煤直接液化的减压塔底的减压残渣的温度为280℃以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来自煤直接液化的减压塔底的减压残渣的温度为290-360℃。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使得经第二冷却后所得减压残渣的温度为110-150℃。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使得经第二冷却后所得减压残渣的温度为115-145℃。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冷却使得经第二冷却后所得减压残渣的温度为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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