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21084485.8 | 申请日: | 2016-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313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李忠意;南金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1/00 | 分类号: | F24F11/00;F24F5/00;F24F3/16 |
代理公司: | 深圳汇智容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44238 | 代理人: | 潘中毅,熊贤卿 |
地址: | 51803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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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海上 核能 施主 控制室 居留 系统 | ||
1.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置于所述主控制室内的回风阀、送风阀,两者之间通过循环风管连通;
在所述循环风管上依次设置有至少一台循环风机、用以去除放射性气溶胶污染物质的除碘净化装置、第一蓄冷装置;
多个分布式蓄冷装置,间隔设置于所述主控制室内部;
分体式制冷装置,通过分配式冷却剂管线与所述第一蓄冷装置和多个分布式蓄冷装置连通;
氧气贮罐,其具有第一输氧管线通过第一输氧阀与所述循环风管连接,其具有第二输氧管线直接连接至所述主控制室内部,在所述第二输氧管线上设置有第二输氧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分布式蓄冷装置均设置有可打开的密封盖。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风机为至少两台,并由应急电源进行供电,所述应急电源为蓄电池或应急柴油发电机。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蓄冷装置和所述分布式蓄冷装置采用高分子蓄冷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海上核能设施主控制室可居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风机、除碘净化装置、第一蓄冷装置、分体式制冷装置以及所述氧气贮罐,均设置于所述主控制室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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